香港建內地課程學校的 3 個實務問題
近日教育局邀請團體於天水圍毗鄰香港濕地公園的一幅面積八千多平方米土地,營運提供 12 年中小學班級的中國內地課程學校(下稱內地課程),預計為非本地學生提供 900 個學額,並擬於 2025/26 學年開始運作。教育局表明,辦學團隊須「有開辦內地課程經驗,並承諾將設有機制確保其內地課程具備質素」,且須獲得中聯辦教育科技部發出的支持信件。而學校亦將以私立形式營運,局方不會提供任何經常資助或非經常補助金。
在香港建立內地課程的學校不僅開創香港先河,假如成事的話也應成為內地課程面向國際的重要試點 — 現時不少國際教育組織如國際文憑組織(預科課程稱為 IBDP)、英國的國際評審機構(提供課程有 A Level 或 International Advanced Level, IAL)均在世界各地推廣、監管當地學校營運其認可的課程,但國家教育部卻未有同類機構推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
教育部轄下未有推廣與評審內地課程的國際機構
然而,沒有先例意味著須要「摸着石頭過河」,當中有 3 個實務問題須要教育當局、有意營運該學校的辦學團體審視。首先便是該學校如何「確保其內地課程具備質素」。內地境內的主流學校均為公立,另有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為開辦「國際學校」(實行非內地課程的學校)及「民辦學校」(實行內地課程的非公立學校)提供政策基礎。以家長最關心的考試問題為例,現時修讀內地課程的學生,須參加由不同省份舉辦的升學考試,及由國家教育部統籌的高考。國際學校學生如沒有國內學籍但又希望參與「高考」,則須以「社會考生」的身份報名;而「民辦學校」學生則與公立學校無異。
假如教育部為香港這間學校打開新政之門,學校無疑類似國內的「民辦學校」。假如以「民辦學校」為標準的話,內地對民辦學校進行質素保證及課程評審的工作,均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不同省市亦有一些政策法規,例如廣東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民辦學校規範達標計劃和品牌提升計劃(2019—2022 年)》,與深圳市《民辦中小學設置標準》等。
新校人事組織與課程活動或引起公眾關注
師資是學校成功的關鍵之一,假如要符合內地民辦學校要求,校內各級教師便應分別持有由內地政府頒發的「校長任職資格證」、「教師資格證」。雖然 2019 年國家開放香港居民報考內地的教師資格證,但在這所學校開始營運的時候,也許須要聘用內地的認證教師,並獲得港府認可的教育文憑,才可在香港執教。
辦學另一項重要問題,便是收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在香港包括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 — 如有經濟需要,非永久居民只要符合學生資助辦事處規定,更可申領各類津貼。身為家長,最關注自然是學校質素與學費。如以「是否須要繳交學費」為香港的學校分類,毋須繳交學費的學校(下稱甲類)多已參與局方的統一派位,其派位組別(Banding)、學校的公眾形象(校方自我宣傳與其「見報」的情況)構成其學校質素。至於須要繳交學費的學校(下稱乙類),由於有一定的教學彈性,其學校質素便包括畢業生在不同國際考試的成績、教師團隊資歷(有些學校標榜教師持有外國名牌大學學歷、博士學位等),有些學校更有獨特的教育理念(例如森林校園 Forest School)。
家長最關注學費與學校質素 新校定位模糊
局方認為由於香港沒有開辦內地課程的學校,一些內地家庭如希望子女回內地升學,則會難以重新融入內地教育系統;隨著大灣區發展,局方推測本港更會增加對內地課程的學額需求。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數字,從內地持單程通行證的新來港兒童數目由 2016 年的高位 14,042 人,跌至 2019 年的 9,774 人;入境處亦有為獲得在港簽證者的子女(受養人)發出簽證,2019 年以此簽證在港生活者有近 25,000 人(當中包括持內地居民身份證者,惟數字並未細分)。
從數字而言,教育局針對的應是以受養人簽證來港者,這些人士的家境將影響了他們的選校方針。現時內地家長在港為子女報讀學校,均須要與本地家長競爭。假如不願負擔學費,則可選擇到甲類學校「叩門」插班:現時在新界北部便有很多學校取錄了不少新來港學生,有些學生甚至每日往返兩地。至於願意負擔學費的話,乙類學校則各自有其收生政策,有一些名牌國際學校除了層層面試外,更須要購買學校債券,學費對一般人而言實屬天價;亦有由本地辦學團體營運的直資學校,這些學校除了有本地課程,更設有 IB 或英國課程,每年學費約數萬元不等。
在港建立內地課程學校必然獲得愛國陣營的支持,但不解決上述的實務問題,恐怕這所開創首例的學校,也未能發揮原有的政策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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