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上水】少年被指搶槍遭控暴動等 警認供詞與記事冊不符 「寫得唔夠仔細」
網民前年 12 月在上水廣場發起「北區和你 shop」,爆發警民衝突,16 歲男學生被指搶槍及企圖開槍,被控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三罪,今(3 日)在區域法院績審。警員周呈琛供稱搭被告膊頭不果,反遭他推心口,惟辯方播放案發片段,指未發現他描述的情節;周同意。周又供稱當日曾使兩次使用胡椒噴劑,惟辯方質疑他在警察記事冊及口供,均只寫上一次;周表示「當時記憶唔肯定,寫得唔夠仔細。」
警員周呈琛供稱,案發當日看到警員 X 追截一名黑衣男子,遂上前協助。他看到警員 X 按著男子膊頭惟對方反抗,X 遂用警棍打他一下。周亦向男子發出警告:「咪走,否則使用胡椒噴劑」,上前搭他膊頭,男子用雙手推周的心口,導致周退後一米及心口痛。
警稱遭被告推心口 辯方播片證不符
周指男子跑入上水廣場,期間脫掉黑色外套,露出紅色 T 恤,並縮進攤位內。周與警員 X 截停男子,突然聽到 X 大叫「唔好搶槍」,周上前制服惟男子繼續反抗,兩人不斷糾纏。
辯方播放案發片段,指沒有顯示周上前搭被告膊頭、遭被告推開的畫面,亦沒有聽到周發出「咪走,否則使用胡椒噴劑」的警告;周同意。辯方向周指出,被告沒有推開他;周不同意。
辯方指,周在庭上供稱當日曾兩次使用胡椒噴劑,但在案發翌日錄取口供,僅稱使用一次胡椒噴劑。周回答:「當時記憶唔肯定,寫得唔夠仔細。」辯方警察記事冊的情況一樣,周確認並同意:「寫得唔夠仔細」。
警稱只瞥一眼 「冇見到佢點掂到把槍」
辯方質疑,周的記事冊詳細記錄大部分情節,偏偏沒有使用胡椒噴劑的次數;周同意,又指記事冊應記錄用了甚麼武力,和使用胡椒噴劑次數。另外,周承認口供沒有提及被告曾碰到涉案槍械,指自己只是瞥一眼,「冇見到佢點掂到把槍。」
案發時 16 歲陳姓男學生承認兩項抗拒警員罪,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前年 12 月 28 日,在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 20614;在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 20614 及 24201,以及企圖管有一支霰彈槍。
案件編號:DCCC6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