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涉企圖強姦不足 10 歲女童案 辯方質疑事主如何遭舌吻:「你自己鬆開口?」

現年約 15 歲的事主 X,稱她就讀小學、未滿 10 歲時,遭母親的同居男友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母親男友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今 ( 4 日 ) 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 X 指,她由首日認識被告起,已不喜歡對方,X 確認並解釋因覺得被告陌生。辯方又質疑被告可如何舌吻 X,「你唔擘大口,佢條脷點入到去你個口...你自己鬆開口同牙,畀佢入咗去呀?」,X稱不記得。
X 於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唐利盤問下表示,被告曾與母親於家中吵架,警員一度上門,兩人其後再因此吵架,期間被告表示「做乜要報警害我?」。辯方又指,被告曾指責X亂丟吃剩的零食、拿走床頭櫃的零錢等,並曾因此打被告手掌,而X母親曾表示「你做乜打我個女?」。X表示她不記得,但記得母親曾向被告表示「唔使你教佢哋,你打佢都唔啱」。
事主:見社工想起不開心事 「個腦就彈咗件事出嚟」
X 表示她沒印象與被告初次見面時,曾向母親表示「我唔鍾意呢個男人,你叫佢走」,但她同意辯方指因被告並非其親父,故覺得對方無權管教她。辯方亦指就其中一項非禮罪,質疑被告如何能舌吻 X,稱「你唔擘大口,佢條脷點入到去你個口...自己鬆開口同牙,畀佢入咗去呀?」,X表示不記得。
辯方又問及,為何X向社工提及本案。X 表示她 2019 年 12 月就讀中二時,因與拍拖兩個多月的男友相處有問題向社工求助,期間「諗起啲唔開心嘅野,個腦就彈咗件事出嚟」。案件明天繼續。
現年30歲的被告,被捕時任職貨車司機,案發時為事主母親的同居男友,他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指他於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間的其中三日,於一單位內分別兩度猥褻侵犯年齡在 10 歲以下的女童 X、及企圖強姦她。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舌吻 X 約 1 分鐘、以手指插入 X 陰道及嘗試以下體插入 X 陰道,並曾對撞破事件的 X 胞妹作出開槍手勢。
案件編號:HCCC2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