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犯夏季不可穿短褲 本民前鍾雪瑩指涉性別歧視 入稟高院提覆核
本民前成員鍾雪瑩,被指涉及 2019 年 12 月大埔開槍案,早前遭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現正於羅湖懲教所還押候訊。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囚犯,夏天也要穿長褲,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做法涉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鍾雪瑩,曾任梁頌恆和游蕙禎立法會議員助理,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鍾雪瑩去年 10 月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提堂後她申請保釋被拒,還押於羅湖懲教所。
申請人:女囚犯夏天穿長褲屬差別待遇
申請人指,她今年4月起向署方口頭查詢,還押的女囚犯可否於夏季不穿長褲,獲職員回覆沒可能。約於同年5月3日,懲教署署長發出命令,要求所有囚犯更換夏季囚衣,當中男囚犯須穿著上衣及短褲,女囚犯則須穿著上衣及冬季長褲。申請人認為,有關做法屬差別對待,甚至令她出熱痱,曾多番作出口頭投訴,但署方仍然堅持女囚犯於夏季不可穿短褲。
申請人其後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直至她入稟覆核當日仍未有回覆。
申請人:男囚犯夏季可除上衣 可見與監獄紀律無關
申請人指,根據《監獄規則》第 26 條,「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第 29 條則列明「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獲署長授權,或依據特別規則,否則囚犯不得管有任何不符合署長所定準則的衣物、毛氈或必需品」。她強調,只是希望女囚犯獲准於夏季,穿著與男囚犯相同的及膝短褲,又指部分男囚犯甚至獲准除去上衣,由此可見囚衣與監獄紀律無關。
入稟狀重申,署方的決定不合憲、不合法,違反《基本法》第 25 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香港人權法案》第 6 (1) 條,即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亦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案件編號:HCAL 10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