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控搶槍案】警稱一個月看近 1000 小時影片 官:睇足 24 小時都要 41 日?
網民前年 12 月在上水廣場發起「北區和你 shop」,爆發警民衝突,16 歲男學生被指搶槍及企圖開槍,被控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三罪,今(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負責辨認的警員招達豪供稱,花一個月、接近 1000 小時翻看案發片段;法官姚勳智聞言計算,「不是十分理解,就算 24 小時不斷睇,都要 41 日?」對話引起旁聽席竊笑,招改稱觀看了 500 小時,在法官追問下再改為 100 小時。
另外,警員 X 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疏忽,導致供詞有出入。辯方又指警員 X 申請匿名令,是因為他曾被裁判官批評,證供與案發片段有出入,令該案被告最終脫罪。X 重申,申請匿名令因持續被滋擾。(另見報道)
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明天續審,候被告決定是否自辯。
辯方反對負責辨認的警員供詞呈堂,指他並不熟悉被告,沒有資格給予意見,其辨認對被告造成不公。控方則指,警員用了大量時間翻看影片、比對實物及被告被捕後照片,獲得「特別認識」;法官姚勳智決定先聽取供詞再作判斷。
警員招達豪供稱,用了一個月、接近 1000 小時翻看案發片段。法官聞言計算,稱:「不是十分理解,就算 24 小時不斷睇,都要 41 日?」對話引起旁聽席竊笑,招改稱 500 小時;法官追問「每日睇幾耐?」招再改稱每日看 5 至 6 小時,一星期看 25 小時,一個月則看了 100 小時影片。
招稱在 100 小時內,重覆觀看商場閉路片段及新聞直播,辯方質疑他未有在調查報告紀錄此部分;招同意,表示「睇片記錄喺 timeline」。辯方再問:「你返工有做嘢但冇寫落去?」招同意。法官最終接納招的證供,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案件押至明天續審,候被告決定是否自辯。
案發時 16 歲陳姓男學生承認兩項抗拒警員罪,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前年 12 月 28 日,在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 20614;在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 20614 及 24201,以及企圖管有一支霰彈槍。
案件編號:DCCC6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