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南丫海難逝者 「女長毛」遭控口罩令罪成罰 5 千元 官:除罩與死者對話「聞所未聞」
2020 年 10 月 1 日南丫海難八周年,人稱「女長毛」的社運人士雷玉蓮在中環碼頭悼念 39 名遇難者,遭警員票控「口罩令」。雷拒交罰款,早前在無法律代表下受審,案件今(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稱要除口罩與死者對話的說法「聞所未聞」,認為辯解有如「隨時隨地企喺度同神對話就可以除低口罩」,不接納是合理辯解,裁定她罪成,罰款 5000 元。
雷在庭外表示,今年會繼續到中環碼頭拜祭死難者,「我諗良知勝於錢囉,良知好重要」。
官斥「疫情下唔戴口罩又有冇良知?」
遭判罪成後,雷玉蓮自行求情時表示「願 39 名死難者安息,阿彌陀佛」,又指「呢個政府無藥可救,我啲朋友全部離開晒香港」。裁判官隨即打斷並質問「同你冇戴口罩有咩關係?答啦!」雷靜了一會,然後回答「我要同佛祖溝通,同死難者溝通」、「有良知嘅人都會咁做」。
裁判官聞畢隨即反喝「疫情肆虐期間,故意唔戴口罩又有冇良知?」雷稱「我唔係故意!」,並表示「我係對住個海,唔會傳染他人,個海咁大」,強調「我係一個清潔工人,更加知道自己嘅責任去到邊度」。
被告沒爭議沒戴口罩 辯稱要與死難者對話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片段看到被告在中環 4 號碼頭外築起祭壇,與另一名男士梁金成一同拜祭,當時被告沒佩戴口罩,片中可聽及看到警方要求被告帶口罩,惟被告情緒激動,未有聽從警方指令。裁判官又指,片中看到被告並沒有將口罩掛在身體上,因此認為被告當時不可能是暫時除低口罩。
裁判官指出,案發地方屬公眾地方,按法例須佩戴口罩,因此被告只是爭議她有否合理辯解不佩戴口罩。
裁判官引述被告自辯稱,不佩戴口罩因為她是佛教徒,拜祭期間需與南丫海難的死難者溝通。裁判官認為被告提出的宗教理由或許是真誠,但需考慮是否合理。
官:若與神溝通可除口罩 法例刑同虛設
裁判官認為,當時正值「COVID-19 肆虐期」,全城緊張,佩戴口罩是「市民應盡的最低限度,亦是輕而易舉的責任」,而在疫情下大部分宗教活動已停止,若根據被告的理解,個人信仰可視為合理辯解,「如隨時隨地企喺度同神溝通就可以除低口罩」,那麼法例便會「形同虛設」,故認為被告的辯解不合邏輯。
裁判官強調,法庭尊重宗教自由,但對於需要除下口罩與死者對話的說法「聞所未聞」,而且案發片段可見與被告一同拜祭的梁有戴口罩,證明祭祀儀式非不能帶口罩,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傳票指稱,被告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在指明的期間內,在中環 4 號碼頭外的公眾地方,沒有配戴口罩,違反第 599I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 5A 條。
案件編號:ESFS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