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區域法院

一名營運車庫的男子,懷疑 6 年前打算向一名經紀購入二手私家車時,遭詐騙 50 萬元按金,遂報警處理。他報稱警方不久後成功找回涉案按金,但指按金誰屬有爭議,會申請交由法庭定奪。但直到今年,男子發現警方還未有任何跟進,去信警方亦只獲回覆案件仍在調查中,暫不會處理該按金。男子於是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追討 50 萬元及損失。

原告為楊俊豐(音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在 2009 年開始經營車庫生意。在 2015 年 8 月 21 日,原告打算向一名相熟的買賣二手車經紀徐少鴻(音譯),購入一部價值 70 萬港元的二手黑色「賓利(Bentley)」私家車。原告同意先付 50 萬港元按金,並按指示將按金存入銀行戶口,而該銀行戶口的擁有者為二手車行「England Motors Co. 」。不過,原告十多日後仍未取得私家車,嘗試聯絡徐,但對失聯。

入稟狀:警稱按金誰屬有爭議 須交由法庭處理

原告懷疑自己被騙,同年 9 月 4 日到將軍澳警署報案,警方其後將案件轉交九龍城分區的警區調查小組第 2 組處理。在警方調查下,涉案車行表示 50 萬元按金由一名叫柳玉英的人存入,並同意將按金全數交由警方保管及處理。同年 12 月 14 日,警方向原告發信指,由於該筆按金的所屬權有爭議,將交由法庭裁定按金誰屬。

警:成功拘捕疑犯前不會處理按金

但事隔 6 年,警方至今仍未就按金申請進行訴訟,亦未對涉嫌詐騙的徐展開刑事程序。原告自今年 5 月 13 日起,透過事務律師多次發信追問,警方在 7 月 16 日才回信表示涉案疑犯仍未緝拿歸案,案件仍在調查中,因此在成功拘捕疑犯前不會就按金申請相關訴訟。

入稟狀指出,根據《警隊條例》,警方有責任保護無人認領及遺失的財產,並尋找其擁有人,但相關訴訟屬民事訴訟程序,期限只有 6 年,已於本月屆滿,警方未能在相關時限內申請進行訴訟,達反了對被告的責任。原告作為受害者,在毫無其他辦法下,只能向警方追討該 50 萬元,以及相關損失及利息。

入稟編號:DCCJ36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