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黃耀明、區諾軒被控選舉舞弊 獲准簽保守行為撤控
廉政公署周二 ( 2 日) 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 2018 年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候選人區諾軒,指他們提供娛樂,即唱歌表演,誘使他人在該補選中投票予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今午(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16:52】黃耀明庭外高唱《問我》
黃耀明在庭外見記者時,高唱《問我》一段歌詞回應,「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他又呼籲,「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15:44】
休庭後,辯方指首被告區諾軒亦打算申請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指雖然區在本案的角色與黃耀明不同,同時表明並非低估控罪嚴重性,但希望法庭考慮區諾軒的背景、案發時間短、只涉兩首歌,以及與執法機構合作,批准區諾軒亦可以守行為方式結案。
控方表示,在考慮所有證據及案情後,亦同意讓區諾軒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在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追問下,控方確認沒有證據顯示區諾軒有向黃耀明給予報酬,或要求他作出投票呼籲。
裁判官最終批准區諾軒同樣以 2000 元,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須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及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
現正服刑的區諾軒,離庭時獲多名旁聽人士打氣支持,向他高呼「加油呀區諾軒」、「撐住呀」等,又向他揮手,區諾軒亦揮手回應。
【15:10】
黃耀明聽取及同意案情後,獲准以 2000 元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撤回控罪,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及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罪行。
法庭休庭 15 分鐘,待辯方向首被告區諾軒索取指示。
【15:00】
控方表示,辯方來信希望次被告黃耀明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指,雖然提供娛樂舞弊屬嚴重行為,但因案件及案情上較輕,黃耀明只在本案中唱了兩首歌,以及考慮到黃耀明的背景及態度後,律政司同意讓黃耀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現正審視案情,及考慮簽守行為的條件。
被告依次為區諾軒(34 歲,學生)及黃耀明(59歲,歌手),被控一項「 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554 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12(1)(a)條及第(6)(1)條。
控罪指稱,兩人於 2018 年 3 月 3 日在香港,在 2018 年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即歌唱表演),以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涉案的立法會補選,於 2018 年 3 月 11 日舉行,港島區四人參選,包括區諾軒、伍迪希、任亮憲及新民黨的陳家珮,結果區諾軒勝出。黃耀明曾於 2018 年 3 月 3 日出席區諾軒造勢大會,獻唱及發言。
區諾軒因為 47人案,三月起一直還押。他其後在另一案件,被指以大聲公襲警罪成,今年 3 月 23 日被判囚 9 星期,其後再因為 8。18 未經批准集結案,再被判囚 10 個月,目前正服刑。
案件編號:ESCC16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