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資料圖片)

加拿大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指 8 月 1 日生效的《2020 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條文有不清晰之處,但無從釐清,而條例已賦予香港當局新的權力,可以限制個別人士離境。

加拿大於 8 月 3 日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提到新修訂的入境條例賦予香港當局權力,以刑事或民事調查個人、其家人以至其雇主為由,限制個別人士離境,而受查人士是直至嘗試離開香港時,才知道自己的活動受限制,亦難以向當局取得相關資訊。

指引提到,若有加拿大公民離開香港時受到限制,應諮詢律師並通知加拿大駐港領事館。

《2020 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於今年  4 月 28 日於立法會三讀通過,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日在會上表示,政府日後會制訂附屬法例,訂明入境處處長新權力,只適用「前來香港的航機」,以及通報系統的細節和法律要求。本身是大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當時質疑,政府修改附屬法例,可以「立完一條再立第二條」,只要主體法例賦予當局權力,當局仍可行使

保安局曾聲明提到,條例草案下建議加入有關賦權條文,目的為了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以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系統提升國際民航保安,同時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機關,亦加強政府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保安局指政府在立法會已多次解釋,有關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現時有超過 90 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另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