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年約 15 歲的事主,稱她就讀小學、未滿 10 歲時,遭母親的同居男友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母親男友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今(5 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盤問時指,根據X的證供,被告要求她除褲時,已非首次侵犯她,質疑「你仲唔出聲,仲唔問佢做乜?」,X 多次表示「我細個好靜,唔識出聲,唔識問人點解」,期間法官陳仲衡一度提醒辯方律師留意語氣,「相信你可以用較為友善語氣提問」。

辯方律師其後盤問指,事主社交傳媒相片顯示她有脷環、紋身、手持香菸、及曾坐在男友大腿上等,法官質疑該些是否與案件相關,辯方則停止繼續追問。

辯方質疑事主沒開口質問原因

X今於辯方盤問下表示,她於錄影會面時感覺疲累,故被問及案發的大概日期時,「覺得眼瞓,好攰,所以亂咁講嘢」,辯方隨之質疑指「咁你好多嘢都係亂咁噏?」,X 否認。

而就企圖強姦罪,X 曾指她於沙發看電視,被告叫她站起來及著她脫去褲子,辯方今於庭上多番追問,為何過程中X沒開口問被告原因,並指根據她的證供,被告當時已非首次侵犯她,「你仲唔出聲,仲唔問佢做乜?」,X多次表示「我細個好靜,唔識出聲,唔識問人點解」。盤問期間,法官陳仲衡一度提醒辯方律師留意其語氣,並指「相信你可以用較為友善語氣提問」。

辯方質疑涉案事件從沒發生 事主否認

辯方又質疑指,被告於X家中居住時任職廚師,每晚約 11 至 12 時才回家,而X稱她如翌日須上學,通常會於晚上 10 時左右睡覺,指出涉案的三件事並沒有發生,「係你作出嚟」,X不同意,解釋指「如果佢咁夜返嚟,就唔會有嗰三件事,可能係放假」。X其後於控方覆問下強調,涉案事件確有發生,她並沒隨口亂說。案件下午繼續。

現年30歲的被告,被捕時任職貨車司機,案發時為事主母親的同居男友,他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指他於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間的其中三日,於一單位內分別兩度猥褻侵犯年齡在 10 歲以下的女童 X、及企圖強姦她。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舌吻 X 約 1 分鐘、以手指插入 X 陰道及嘗試以下體插入 X 陰道,並曾對撞破事件的 X 胞妹作出開槍手勢。

X 母作供:被告於 2014 佔中性格變得暴躁

控方下午傳召事主的母親 Y 作供,Y 稱她於 2011 年年尾於朋友的生日派對上認識被告,兩人拍拖後,被告搬入她與兩名女兒居住的單位。Y 又指她於餐廳工作,通常會接送兩名女兒上學,但如她前往買菜,會由被告代為接送兩女兒回家,「等佢喺屋企睇住兩個女,我去買餸」。Y 又指約於 2014 年,佔中運動期間,被告性格出現變化,「成日都唔返屋企、帶埋啲奇奇怪怪嘅嘢返嚟、好暴躁、好激昂」,兩人的關係亦轉差,Y 又指被告曾罵她及兩名女兒,她與被告最終於 2016 年 5 月分手。

Y 又供稱, 2016 年 5 月 1 晚,曾要求被告搬離家中,被告一度答應其後拒絕,Y 則表示會帶同兩女到外婆家留宿,惟被告「攞住張摺凳喺門口,同我哋講:無一個生物可以離開呢間屋」,Y 及兩名女兒只好留下。期間 Y 的朋友致電她,並代為報警。Y指警察上門時被告情緒一度激動,雙方其後協議被告翌日到 Y 家中收拾行李離開。Y指數天後,被告再聯絡她,透露想與她做 SP,Y 指她起初不明白 SP 的意思並問被告,被告則指「姐係唔拍拖,但有性關係」,其後被告曾到訪她家中,雙方發生關係後,被告拿回自己的護照並離開。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2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