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被控虐打 12 歲親女 獲准以 1000 元守行為 12 個月
一名報稱任職《大公報》記者的男子,今年 4 月在家中因剛升中的女兒洗澡後不願收拾衣服,徒手及用拖鞋打女兒約 1 分鐘,令她身體多處受傷。他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今(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 1000元,自簽守行為 12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與暴力相關的控罪。
女兒浴後沒執拾衣服 被告徒手打女兒 1 分鐘
案情指,被告與已離婚的妻子育有一女。被告與妻子在 2014 年離婚後,女兒的撫養權歸妻子,但在 2020 年 9 月女兒升讀中學後,女兒便搬到與被告同住。
直至今年 4 月 27 日的晚上 11 時許,女兒洗澡後,只用浴巾包著身體步出,被告叫女兒將衣服收拾好,女兒沒有理會,兩人隨後在房間內起糾紛。家中的女傭工欲調停但不果。被告與女兒之後在客廳繼續爭執,期間被告徒手打女兒約 1 分鐘,女兒則咬被告的手指,被告因而反咬女兒的左肩,並用拖鞋打女兒。
女兒多處有紅印、觸痛、擦傷等
女兒爭執期間大叫,引來對面大廈的住客留意。拿出電話拍下事發經過並報警。警方其後將被告拘捕,女兒送院治理。女兒驗傷後發現有多處傷勢,包括頭兩邊有觸痛、兩邊面頰、上背、前臂及雙膝等處有紅印、左上背有線性擦傷,及左肩有咬痕等。
被告為張姓大公報記者(45 歲),被控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北角馬寶道 62 號至 76 號華禮大廈一個單位內,對 12歲女孩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故意襲擊她,相當可能導致該女孩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件編號:ESCC9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