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學生會】校委會鮮有直接懲處 前港大學生會長:過往社運惹官非 反獲校方支援
港大校委會昨日(4日)突然宣佈禁止評議會學生成員進入校園及使用大學設施,引起港大師生質疑校委會做法是繞過現有紀律委員會程序。過往曾有港大學生需接受調查和處分,都是由大學或學院紀律委員會進行。有港大學生會前會長亦稱,過往學生曾因社運被捕以至遭起訴,反而獲得校方法律支援,事後校方也甚少循紀律委員會跟進。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紀律委員會須就校長命令,處理涉及學生的投訴,進行調查及作出裁斷。而投訴由教務長作出,並通知校長,由校長決定是否向紀律委員會提出對有關學生的指控。
校委會僅可處理不服紀律委員會裁決
《條例》亦提到,校委會可委任任何人或會方受理大學的成員及僱員所提出的投訴和作出裁決,以及對他們的不滿予以補救,但同時列明,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或裁決,校委會都不得受理,校委會僅可處理不服紀律委員會裁決或處罰。有關學生有權於 14 天內向校委會提出上訴,但大學則無上訴權。
紀律委員會處罰類別包括譴責、撤銷學術或大學特權
紀律委員會可作的處罰類別,包括譴責,罰款,撤銷學術或大學其他特權、利益或權利或享用學術設施或大學其他設施的權利(修讀課程及參加考試的權利除外),暫時停學,以及逐出大學。
過往事例 欺凌事件曾取消宿位
過往曾有港大學生因不同原因,需要接受大學或學院的紀律委員會聆訊。2017年時,港大聖約翰學院爆出有幹事會候選人下體遭滴蠟欺凌,學院的紀律委員會會見涉事學生後,對23名涉事學生作紀律處分,其中3人被取消宿位,19人被暫停宿籍,一人被書面警告。
而2014年化學系講座教授楊丹遭投訴涉論文造假,港大隨後成立調查委員會,港大紀律委員會亦有跟進。紀律委員會於2016年雖裁定楊的兩名研究生揑造數據的指控不成立,但批評其研究手法差劣,必須改善,並由港大理學院跟進。
雖然《條例》提及,紀律委員會可就學生於任何法院被裁定觸犯的罪行,進行調查及作判決,但有不願具名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向《立場》稱,過往即使有港大學生因社運而被捕以至遭起訴,學生反而獲得校方法律支援,事後校方也甚少循紀律委員會跟進。
她坦言當年他們幸運地處於氣氛較包容的社會,校方和學生會算是有商有量;慨嘆在現今政治環境下,校方對學生會的態度完全改變,做法實在不近人情,而且未審先判,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