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年 10 月初實施《禁蒙面法》,其後多區有示威,一對情侶在黃大仙遭警員截查時,被搜出一支鐳射筆。經審訊後,男子被裁定罪成,女友則無罪釋放。男子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考慮到涉案鐳射筆的級別,也考慮了案發當時的環境,指當時有 1000 名示威者在案發地點示威,有示威者使用汽油彈、照射鐳射光束、投擲磚頭,以及堵路,案發時防暴警員正在橋上當值。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減刑因素,故判囚 6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先就被告的背景報告和勞教中心報告內容澄清。報告提到,被告在還押期間曾經違規,辯方解釋,事源是被告在自己的儲物櫃內找到一包貼有別人編號的魚皮花生,被告不知道原因。辯方強調魚皮花生是獲准帶入懲教院所的物品,並非違禁品。

此外,報告提及被告曾吸食大麻,辯方指被告承認在候審期間,因大壓力及受朋輩影響,三次吸食大麻,但劑量不大而且沒有上癮,最後一次吸食為 7 月,並承諾不會再食。辯方呈上被告家人、女朋友、女朋友家人、師長和朋友的求情信,力證被告人品。辯方指被告現時只想盡快服刑,完成學業後找到穩定工作,與女朋友結婚。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不建議被告判入勞教中心,辯方希望法庭可以判處即時監禁,從輕發落。

被告葉志豪(21歲,學生)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控罪指他於 2019 年10月 5 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新光中心對出行人天橋上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31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