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總理莫理遜

澳洲媒體 SBS 報道,澳洲政府已擴大去年為港人而設的「避風港」政策,適用人士由特區護照持有人,擴大至BN(O)持有人。

《港區國安法》於去年 7 月 1 日實施,澳洲政府於去年 7 月 9 日宣布為港人而設的「避風港」政策,即延長持有香港特區護照的畢業生或臨時工作簽證人士居留權至 5 年,之後可申請永久居留,但當時計劃並不適用於 BN(O) 持有人。

SBS 指,原因是當時澳洲的法例沒有清楚定義何謂香港護照,至 8 月 20 日,澳洲當局在相關條例修訂中列明「香港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至本周,澳洲內政部回覆 SBS 時表示,經過對《1994年移民規例》作出「必要修訂」後,只要符合條件,無論持特區護照或 BN(O),都可受惠「避風港」政策。

澳洲內政部於 7 月 7 日起,以「最高優先次序」審批特區護照和 BN(O)持有人的澳洲技術簽證申請及擔保申請。

澳洲總理莫理遜今年初曾表示,「避風港」提供的 5 年臨時簽證屆滿後,港人只需符合「經調整的資格條件」就可以可申請一款「現有的技術類別永久簽證」。不過當局至今未公布何謂「經調整的資格條件」。內政部上周表示,仍在制定相關細節,進一步消息將在內政部網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