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7 月 1 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天,大批市民在港島各處聚集,一名警員當日下午在維園外制服示威者期間遭人以短刀刺傷。 3 名年齡介乎 17 歲至 24 歲的男子,事後被控暴動、蓄意傷人、拒捕等罪。事隔一年多,法官郭偉健今(5日)在區域法院批准將兩件案件合併處理,並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8 日下午 2 時半再處理,以便辯方與律政司相討相關事項。

控方在庭上表示,案發當日被告羅玨琛首先抗拒警員的拘捕,然後周霈霖試圖協助羅逃走,黃鈞華其後上前以刀刺傷警員, 3 人顯然易見有共同目的,即協助羅逃跑,以免他被警方拘捕。控方強調 ,3 人有絕對的關聯性,故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惟羅的代表大律師反對合併,認為案件合併後將對羅造成不公,指當時警方要求在場人士離開,羅只是嘗試叫他人離開,而周出現是想拉走羅。

法官郭偉健聞言稱,「警員驅散前已有人聚集、堵路,最低限度係非法集結」,「冇集結、冇暴動,做咩要拘捕?」,認為重點在於是否有證據證明 3 人身處現場,又指如基於相同事實,應一同審訊。法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並表示稍後會將合併的理由,以書面形式交給控辯雙方。

法官郭偉健「解禁」後     首次處理反修例案

法官郭偉健去年在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的判詞,形容被告「情操高尚」引起社會爭議,其後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暫停他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司法機構上周四(29日)回應《立場》查詢指,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考慮郭官被禁一年多以來的工作表現、其他法官人手及工作安排等相關因素,並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後,決定郭偉健可協助處理相關政治案。惟當日原定是指郭偉健處理的逾廿宗涉政治背景案件,出庭時卻改由法官胡雅文處理,故相信今天為郭偉健在「禁令」解封後,首次處理反修例案件。

三人同被控暴動      刺警被告還押逾一年

合併案件後,首被告黃鈞華(24歲,工程師)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 25116 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次被告羅玨琛(17歲)及第三被告周霈霖(19歲,學生)則各被控拒捕或阻差辦工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抗拒或阻撓警員 25116 。

三人另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高士威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黃自案件首次提堂便一直還押,今日亦無保釋申請;羅、周二人則准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189、2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