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向公眾披露去年元朗 7.21 事件受調查人身份資料,被控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行」,他早前不認罪,今(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今年 12 月 1 日開審,預期審期 6 天。庭上透露,林卓廷或會出庭自辯。

林卓廷向黃耀明舉紙「明哥撐住」

今午林卓廷的聆訊,排在歌手黃耀明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控選舉舞弊一案之前。林卓廷離庭時,向坐在公眾席的黃耀明舉起寫有「明哥撐住」的紙張,旁聽人士亦向他大叫「頂住呀」。

現正因 47 人案還押的林卓廷,今天身穿深藍西裝及白裇衫到庭,精神不俗。他步入被告欄時手持一疊文件,聆訊期間不時望向公眾席,有公眾向他悄悄揮手,他點頭示意。

林卓廷或出庭自辯

辯方表示,本案主要爭議兩個法律議題,包括(1)被告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屬於法例下受限制不准披露的資料,以及(2)被告就披露資料是否有合理辯解。

庭上另透露,屆時將傳召 3 名控方證人,均為廉政公署職員,若案件表證成立,林卓廷或會出庭自辯。

被告林卓廷(43 歲,區議員)被控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1)(b) 條。控罪指,林卓廷於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及 7 月 16 日,在香港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2 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人身份,即游乃強。

林卓廷因 47 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自 3 月起一直還押,他另因前年 7 月「光復屯門」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該案將於今年 11 月 7 日審訊,而其因前年 7.21 元朗事件被控暴動罪一案則排期 2023 年 3 月 27 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2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