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獲批
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5日開審,預計審期 2 天,期間鄒須還押。
鄒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張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鄒保釋。
鄒幸彤:會用盡有限的自由 繼續抗爭 繼續講野
鄒幸彤傍晚離開高等法院羈留室時形容,今日只是一場小勝利,算是確認「未審先囚」不應是慣例,被控告的人,不需要完全放棄言論自由,以換取保釋。但她坦言這只是短暫的自由,她被控兩宗六四相關的案件,將於今年 10 月及11 月開審,估計自己或只有兩、三個月的時間。但她說,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抗爭、繼續講野,好好準備去打呢一場關乎文字獄、關乎六四記憶的法庭戰。」
法官今午批准鄒保釋後,旁聽人士掌聲雷動,而鄒則表現平靜,不時於被告欄抄寫筆記。
鄒的保釋條件包括 5 萬元現金、5 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存入誓章聲明自己並無持有 BNO 護照、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法官又提醒鄒指,相信她作為大律師,應明白所有保釋條件,並確保會遵守。
鄒幸彤於今年六四被捕,一度獲准保釋候查。惟警方在約一星期後、即七一前夕撤銷其保釋,正式落案起訴她「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 月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她早前曾就保釋被拒,自行提出覆核,被裁判官陳慧敏拒絕。控罪指,鄒幸彤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HCCP 3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