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周二 ( 3 日 ) 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 2018 年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候選人區諾軒,指他們提供娛樂,誘使他人在該補選中投票予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今(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指提供娛樂舞弊屬嚴重罪行,但基於案情相對較輕,並不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兩人以 2000 元,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須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及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兩人的控罪獲撤回。

區諾軒因其他案件正服刑,離庭時獲多名旁聽人士打氣支持,向他高呼「加油呀區諾軒」、「撐住呀」等;區諾軒揮手回應。

至於黃耀明在庭外見記者時,就高唱《問我》一段歌詞回應,「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他又呼籲,「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2021 年 8 月 5 日,黃耀明獲准簽保守行為,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控方指案情較輕同意簽保守行為

黃耀明多名好友,包括歌手何韻詩、葉德嫻、填詞人周耀輝等人均有到庭支持;被控7.1 立會暴動的藝人王宗堯、作家鄧小樺等亦有現身法院大樓。

2021 年 8 月 5 日,歌手何韻詩到庭旁聽。
2021 年 8 月 5 日,藝人葉德嫻到庭旁聽。
2021 年 8 月 5 日,填詞人周耀輝到庭旁聽。

甫開庭,控方就指早前收到辯方來信,希望次被告黃耀明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指,雖然提供娛樂舞弊是嚴重行為,但因本案案情較輕,黃耀明只在案中唱了兩首歌,考慮黃耀明的背景及態度後,律政司同意讓他以守行為方式結案。

辯方就強調,沒有證據顯示黃耀明在本案中收取報酬,望法庭恩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視案情後,批准黃耀明自簽守行為,律政司撤回控罪。

官批准區諾軒守行為前 先確認沒給予報酬

辯方其後向首被告區諾軒索取指示,指區諾軒亦希望獲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辯方指,雖然區諾軒在本案角色與黃耀明不同,明白本案嚴重性在於影響公眾對選舉的觀感,但希望法庭考慮區諾軒的背景、案發時間短,以及與執法機構合作,批准區諾軒同樣以守行為方式結案。

控方表示,考慮所有證據及案情後,亦同意讓區諾軒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在裁判判官追問下,控方確認沒有證據顯示區諾軒有向黃耀明給予報酬,或要求他作出投票呼籲。裁判官最終亦獲准區諾軒自簽守行為。

區諾軒 FB 帖文預告黃耀明造勢大會演唱

案情指,自 2018 年 2 月底起,區諾軒作為 2018 年立法會補選港島選區其中一名候選人,在社交平台發布多則貼文,宣佈他將於同年 3 月 3 日晚上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名為「Glimmer  in the Dark 黑夜點燈 香港人心不死」的造勢大會。造勢大會開始前,區諾軒在 Facebook 專頁再發布貼文,宣佈黃耀明將於大會表演。

黃耀明 FB 分享區諾軒選舉廣告

而在同月 2 日及 3 日,黃耀明在 FB 發布了 5 個宣傳區諾軒的帖文,相關帖文與區諾軒所申報的選舉廣告一樣。

黃耀明大會獻唱兩首歌並呼籲票投區諾軒

造勢大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分別為《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投票予區諾軒,說:「It's our party,3 月 11 號選區諾軒呀」。

黃耀明同晚在 Facebook 上載造勢大會影片,區諾軒翌日亦分享了同一片段,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呼籲。

一名當日在場的警長李俊標(音譯)隨後確認,黃耀明確有在造勢大會上演唱。《明報》及《香港 01 》亦有相關報道。

案件編號:ESCC16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