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銀行家 BICKETT, SAMUEL PHILLIP(立場新聞圖片)

一名美籍銀行內部律師被指前年 12 月於銅鑼灣地鐵站,在休班警追截跳閘男子期間,搶奪休班警的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經審訊後,美藉律師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 4 個月 2 星期。他今於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下,於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杜麗冰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

申請人的保釋條件包括10萬現金、人事擔保5萬元、不得離港、交出其美國護照、居於指定住址、每周三次到指定警署報到、如有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申請人得知獲准保釋後,一度掩面,其後於被告欄內豎起拇指。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在美國完成學士學位後,攻讀法律博士並成為律師,2019 年起於香港任職投資銀行的亞太區反貪污合規部門總監,月薪 14 萬 ,但因本案而在今年 4 月辭任。辯方又強調被告當時一心只想搶奪警棍,而非有意襲警。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則指,襲警為嚴重罪行,法例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免受傷害,故須採取具懲罰性及阻嚇性的刑罰。裁判官認為,被告推撞涉案警員、打他的臉部、以膝蓋跪在他身上,更以腳踩其腹部,上述襲擊較同類案例,包括區諾軒一案更為嚴重。

裁判官表示,雖案發處並非示威現場,但地鐵站亦屬繁忙地點,被告的施襲行為對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有機會影響周遭人士的情緒,引起更大規模的衝突,最終判處即時監禁 4 個月 2 星期。

被告 BICKETT, SAMUEL PHILLIP (37 歲,投資銀行職員),經修改後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7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近 F 出口梯間,襲擊警員 1519,此罪為襲警罪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HCMA3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