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1 國慶前夕,24 歲文員在東涌遭警員截查,搜出一條工廈信箱鎖匙。警員上門搜查,發現單位藏有 96 個空玻璃樽、火機及易燃液體。他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小學品學兼優,中學成績一般,但操行還可以,被告承諾將來會謹慎行事,期望盡早重新出發,孝順父母。裁判官香淑嫻指,考慮了案情、辯方律師的求情、被告過往無案底,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陳祖澤(24 歲,報稱文員),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於荃灣華隆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一支裝有易燃液體的膠樽、96 個空玻璃樽、42 個火機,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破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WKCC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