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幸彤(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

編按: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還押,後於 8 月 5 日獲准保釋。本文為鄒幸彤於還押期間寄出的獄中書信,由其 Facebook 管理員所整理。

(一)

這幾天看唐英傑案的報道,總是有一種荒謬之感。

一個人有沒有犯下煽動分裂國家的彌天大罪,竟是要靠一堆歷史專家、社會學專家來斷定。

案情事實其實很簡單也不會有多少爭議,爭議點就是展示了一面光時旗罷了。

這個舉動,一百個人可以有一百種解讀。如果有陪審團,大概就能多少看得出一般香港人是如何理解這個行為。可是沒有,在國安法加持下,法庭配合地廢掉了這個按一般人準則作判斷的、保障公平的悠久設置。

其實,如果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到這裡案件都可以結了。一句語意不明的說話,本身就不可能毫無合理疑點地只有分裂的意思。就算十個人有兩三個是如此理解,就算那兩三個裡面有一個叫專家,也是達不到刑事定罪標準的。

但現在陪審團沒有了,那麼個別的專家意見就變得特別舉足輕重。究竟是誰才有資格為光時下定義?歷史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語言學家?中聯辦?國安公署?還是應交由法官靠自己的日常經驗去判斷?

但作為一個會影響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審判,重點難道不是唐英傑身為被告人,他所想的是什麼、他想表達的是什麼?那些他大概聽都沒聽過的歷史文獻和典故,真的會和他所思所想有任何關係?現在要定的是他這個「人」的罪,不是文字本身的罪啊。

文字本身的罪,這就是問題所在吧。整個審判的重點,不再是被告人自己的思想行為,而是一堆字符組合的所謂客觀意義。而這個意義是可以由專家去研究定奪的。受審的其實是文字,而不是人。唐英傑只是把文字帶上審判台的載體而已。

對文字的審判是一個危險的滑坡。這次能審光時,下次能審「榮光」,再下次能審「結束一黨專政」,再下次可以是「我好 X 鍾意香港」。危險的不是審判的結果,而是審判的模式。你見過哪個民主國家會在法庭上如此肢解分析一句過百萬人喊過的政治口號,並以此為定罪基礎?從此,語言不再是一般人可以自由使用與理解的,而是要臣服於「專業」的霸權、「法律」的權威。這種審案的邏輯,就是認可某種字詞的組合本身就有可能是違法的,就是違禁詞、敏感詞的開端,就是讓我們的語言變得支離破碎的不歸路。君不見在微信發文,總是容易踩中奇奇怪怪的敏感詞而發不出去,即使你本來並沒有討論任何違禁內容的意思?吶,長此下去,這也會是香港的未來。

而法庭在當中扮演的不光彩的角色,無可迴避。

#文字有罪
#文字獄包裝得再專業也是文字獄
#但還是很感謝辯方專家說的一些大白話


(二)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確實是標誌性的案例,可惜是這麼一個標誌……

法院發話了,煽動分裂,就是這麼容易。

官方對文字的解讀,就是這麼不可違抗。

上百萬個喊過光時的香港人們,顫抖吧,你們都是罪犯,都可以隨時被清算。

想說很多的話,想做很多的分析,可惜我現在連判辭都沒辦法拿到。平時按個鍵就能取到的東西,現在變得那麼遙不可及。只是剛好在有電台廣播的廁所裡聽到新聞報道,才聽到有關判決的片言隻語。

在荒誕的場景,捕捉這荒誕的消息,也挺切合這荒誕的時代。

剛好,打雷了。是誰在震怒?

#今晚輕鬆不起來
#等等我拿到判辭在說多些
#進院所那麼久最難受的一天

 

鄒幸彤 Facebook 管理員按:一覺醒來,發現已被彤彤「好行唔送」了,心中滿滿的感恩。看到這麼多好朋友熱情的回覆,只能在此簡單答謝。有時間再一一答覆吧(反正網紅級的鄒幸彤本人一定踴躍搶答)。

我們仍將繼續整理彤彤獄中的文字,不日刊出。小編祝願彤彤和大家都平安,中國和香港民主運動早日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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