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年輕男女,包括 4 名未成年學生,被指 2019 年 12 月在香港串謀縱火。案件原定今(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指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兩罪內容一樣,形容是「新瓶舊酒」。惟控方堅持做法,指兩罪的控罪元素不相同。法官最終批准,但表明會在裁決時再度批評作出檢控決定的人。

官:預審已提出問題 一直等不到控方回覆

法官郭啟安指出,所有被告共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後者不但指控 6 名被告身上的物品,亦包含其他人身上以及地下的物品。法官認為,兩條控罪內容大同小異,性質一樣,意義上分別不大,是「新瓶舊酒」,直指對控方做法「大惑不解」。法官續指,他於預審時已提出有關問題,但一直等不到控方回覆,明言對控方感「失望」。法官認為,最務實的方法應該以交替控罪形式,控告各被告實際管有的物品。

辯方:兩罪內容相同對被告不公

辯方亦認為控方控告這兩罪不適合和不公平,加長審訊時間和複雜性,導致被告相同的行為被告兩次。惟控方堅持不更改做法,指兩罪的控罪元素並不相同。法官最終容許控方做法,但表明會在裁決時,再次批評律政司內作出有關檢控決定的人。

案件押後至明日開審,待控方處理文件。

6 名被告分別為梁汶懿(28歲,女侍應)、張達亮(25歲,助理土木工程師),以及4名年齡介乎未成年男學生。6 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指他們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梁汶懿則被另被控在同日同日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案件編號:DCCC 55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