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平安夜發起尖沙咀海港城「和你 shop」,期間一名男地產經紀拍打便衣警長背部,並在其背貼上文宣,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 3 周,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陳慧玲今(9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人當時必然知道事主是警員,亦無可能相信警員同意讓他在背上貼文宣。她指上訴人明顯懷著敵意,蓄意向警長施加非法武力,最終駁回上訴及維持原判。

上訴人何曉朗(25 歲)被控襲警罪,指他於前年 12 月 24 日,在尖沙咀海港城 2 樓襲擊警長 A,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 3 星期。

在陌生人背上貼文宣 官:侮辱性行為

法官張慧玲指案情簡單,上訴人何曉朗身處案發地點,將海報貼在事主背上,事先無徵求其同意,事主亦明確表‍示他不同意何的行為。因此,本案關鍵在於上訴人當時是否相信或有可能相信,事主同意他將海報貼在其背上。

她指事主與隊員當日裝扮與在場人士無異,其後有人揭露他們「疑似」警員身份後,多番說出帶辱罵性的說話。何自辯時稱在他派海報時,有人主動要求他將海報貼在背著的小提琴盒上,亦有人要求他將海報貼在背上。法官認為前者或是屬實,但後者不是一般常見行為,「在未經他人同意,而且該人是陌生者的話,此行徑是存有侮辱性,不是一般社交場合所容的行為。」

官指上訴人罔顧他人意願已犯毆打罪

何續指會刻意找身穿黑衣人士貼海報,他每‍次都是在別人背部貼上海報才詢問對方,或在貼上海報時同‍時詢問,被張貼的人表示高興。法官認為是「先斬後奏」,指即使曾被被告張貼海報在背部的人事後表示不介意,不代表他人當時同意其行為。若他每次未經別人同意前便張貼海報,上訴人已干犯「毆打罪」。

官:上訴人蓄意向事主施加非法武力

何續稱他真誠相信事主同意他將海報貼在背上,法庭認為不可信,「以本案的所有環境情況而言,上‍訴‍人必定是知悉事主的『疑似』警員身份。在此情況下,上‍訴‍人無可能相信一名疑似警員,會同意被他在背部貼上海報。」她認為上訴人明顯是懷著敵意及敵對態度,蓄意向事主施加非法武力,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干犯「毆打罪」,駁回其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2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