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半周年】前輔警兼教師擲樽罪成囚 7 周 官拒判社服令:睇唔到有悔意
去年 2 月 29 日是太子站 8.31 事件半周年,有市民在旺角一帶悼念,其間一名前輔警兼教師,被指向人群拋擲水樽,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還押至今( 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強調「睇唔到(被告)有任何悔意」,故拒絕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又指,雖本案只涉一個膠樽,沒有人受傷,亦沒引發大規模騷亂,但其行為很可能觸發他人仿傚,造成漣漪效應,須判處短期監禁,以收阻嚇之效,終判囚 7 周。
求情:沒示威裝備非示威者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傳報告正面,中學成績名列前茅,同時操行良好,沒有不良嗜好。被告為家中獨子,也是家中經濟支柱,與父母關係良好。辯方強調,雖然他案發時任職輔警及老師,身份敏感,但並非示威者,亦沒有搜出常見的示威裝備。他一直積極參與義工服務,本案對其人生已有很大的轉變,望法庭考慮上述情況,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好讓他早日重投社會。
官:悔意是社服令先決條件
惟裁判官反駁指,「犯咗法梗係會對人生有影響㗎啦」,又稱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辯方解釋,雖在文件上看不到明確字眼,但重申被告感慚愧,亦後悔影響他人及自己。裁判官思量一會後稱,感化官在相關報告中,沒有看到被告有悔意,而悔意是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故縱使他沒案底,具良好背景,亦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
官:擲膠樽造成漣漪效應
裁判官續指,案發時集結人數眾多,雖被告只是投擲一個膠樽,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亦沒引發大規模騷亂,但其行為很可能觸發他人仿傚,挑動他人情緒,造成漣漪效應,更有可能令事件一發不可收拾,故須判處短期監禁,以收阻嚇之效。裁判官遂以 8 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並因應他的良好背景,減刑一星期,總刑期為 7 星期。
陸冰溢( 24 歲,報稱無業)在案發時任職輔警及老師,但因案遭停職,同時失去教席。他被控於 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610號外,向人群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同案兩名被告麥安怡( 27 歲,文員)、黃欣龍( 29 歲,售貨員),分別被指管有噴漆、螺絲批及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上周因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半年。
早前裁決指,呈堂片段與陸被截停時的相片和影片比對後,發現二人外形、衣服、背包形狀和顏色分佈、口罩以外露出的眼鏡和髮型部分完全相同,肯定片中人正是他。裁判官又指,現場有其他人士能清晰看到陸的行為,認為可能觸發他們仿傚陸擲物,造成漣漪效應,擾亂公眾秩序,故裁定他擲物的唯一意圖,必然是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KCCC2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