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女被控串謀縱火等開審 女警指首被告被捕後稱「收工經過」
六名年輕男女,包括 4 名未成年學生,被指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串謀縱火,6 人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案件今 (10 日 ) 開審。拘捕首被告的女警供稱,首被告案發時站在行人路上,沒有戴口罩,經她查問下,首被告承認現場一個載有石油氣罐的被告屬於她,指「嗰兩罐石油氣係唔識嘅人塞比我」,她警誡下又表示「我收工經過咋。」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警方當日於屯門鄉事會路巡邏,巡至杯渡路交界時,發現約 20 至 30 名穿黑衣及戴黑色口罩的人於路口設置路障,警員追截時眾人四散。晚上 10 時 33 分,另一批警員於屯門杯渡路與屯門公路交界,看見一群人於仁愛堂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聚集,警員下車向人群跑去,期間警員聽到「打碎玻璃瓶」的聲音,眾人逃走,警方其後拘捕案中六名被告。控方指首五名被告均穿黑色長褲,第六被告則穿短褲,各人身上又遭搜出示威者常用的護目鏡、防毒面具等。
控方邀請法庭考慮閉路電視等裁定罪成
控方指,經過政府化驗所化驗,分別於六名被告的手套或背景內,均發現微量有機化合物,屬高度易燃液體,當中於首被告背包內發現兩個卡式氣罐及打火機,第五被告的背囊內有一瓶打火機油及打火機。控方又指,警方於案發地點檢獲一個載有易燃液體的金屬罐、兩個汽油彈及一個破爛玻璃。控方指,涉案各被告邀請法庭考慮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各被告遭檢取的物品及政府化驗報告內容等,以裁定他們串謀縱火罪罪成,如果法庭認為相關罪名不成立,則可考慮裁定他們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罪成。
首被告:石油氣為其他人「塞畀我」
控方其後傳召首女警李燕華,她稱當晚奉命於屯門一代乘搭警車進行高調巡邏,約晚上 10 時 33 分,她下車追截 8 名可疑黑衣人,期間她發現一名沒有戴口罩的女子站在行人路上,李上前搜查該女子,即本案首被告。並無發現可疑物品,期間有其他警員手持一個背包上前指可能於該女子有關,李遂問該女子背包是否屬於她,李稱首被告初時否認,李則查看背包內物品,發現有黑色對講機、2 個非開封放毒面具、兩罐石油氣、火機及5枝生理鹽水,及有一些化妝品及女裝內褲,李再查問首被告,對方承認背包屬於她,但指「嗰兩罐石油氣係唔識嘅人塞畀我」,警誡下她表示「我放工經過咋」,李稱她因知道現場有人曾投擲汽油彈及擔心有人「搶犯」,遂向她扣上膠手銬並戴上警車。
6 名被告分別為梁汶懿(28歲,女侍應)、張達亮(25歲,助理土木工程師),以及4名年齡介乎未成年男學生。6 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指他們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梁汶懿則被另被控在同日同日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案件編號:DCCC 5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