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排隊拎取消費券

第一期消費券發放至今(10 日)已超過一周,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早在港台節目上表示,最近收到不同消費者投訴,使用消費券時商戶徵收附加費、設最低消費,以及無法退款至消費券戶口等。她認為徵收附加費及增設最低消費對消費者並不公平,並提醒消費者,購物前須了解退款條件。

黃鳳嫺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自消費券計劃開始至昨日(9 日)晚上,消委會共收到 127 宗投訴,包括電子消費平台技術性問題,例如不能使用平台或聯絡客戶服務等、商戶使用平台時遇到問題,以及不同消費者與商戶的爭議,例如商戶徵收附加費、設最低消費、加價、未能使用網上優惠碼等。

有消費者不滿未能退款至消費券戶口

黃鳳嫺指出,除了八達通,另外 3 個電子消費平台,包括 Tap & Go、支付寶及 WeChat Pay 技術上都能接受消費券戶口退款,商戶有責任向消費者解釋清楚退款條件,除非雙方同意不作退款或以其他方式,例如以現金券退款,否則退貨時,商戶應退款至消費券戶口,而消費者購物前亦絕對需要了解換貨及退款條件。

消委會最近亦收到 7 至 8 宗有關使用消費券時,商戶徵收附加費的投訴。黃鳳嫺表示,有商戶指稱電子支付平台需要收費,因此向消費者收取額外 2% 至 3% 作手續費。她認為商戶接受電子消費時將附加費轉嫁予消費者,對消費者並不公平。

至於設最低消費,她觀察到較多在酒樓及食肆出現。她舉例指,有消費者早上吃「一盅兩件」時消費 30 至 40 元,酒樓卻指使用消費券最少要收取 100 元,情況對消費者並不公平。她重申,計劃從來未有訂明可以訂立最低消費,商戶不應該設最低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