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政協常委及委員、現為成衣製造公司茂榮實業的董事李謀任,今早(10 日)遭廉署落案起訴,指他以虛假業務交易,詐騙中銀向其供應商發放總值逾 550 萬美元的信用證,以及清洗有關犯罪得益,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及 3 項洗黑錢罪。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今年 8 月 31 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再訊,李謀任獲准以 10 萬港元保釋,期間須遵守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須居於報稱地址等條件。

被指串謀員工及供應商東主 以假文件騙中銀批信用證

被告李謀任(59 歲,董事),被控於 2018 年 7 月 28 日至 10 月 10 日期間,與茂榮實業的僱員黃燕玲,及供應商怡東環球發展有限公司的獨資東主廖東民,一同串謀詐騙中銀香港,不誠實地向中銀香港申請發出 3 份以該供應商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並無關於該等信用證的真正基礎商業交易,以及出示包括發票及貨物收據的虛假文件,以支持該 3 項信用證申請,致使中銀香港向該供應商支付 5,591,845 美元。

被告另被控於 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10 月 10 日期間,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泛太平洋時裝一個銀行帳戶內 3 筆總值 5,556,607.11 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是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情況下,仍處理該款項。

洗黑錢涉款逾 550 美元 曾任政協常委及委員

廉署指,被告案發時是茂榮實業兩名董事兼股東之一,茂榮實業會向供應商購買原材料,並從銀行獲取信用證以支付相關交易的款項。被告同時是另一間公司的唯一東主,該公司獨資擁有泛太平洋時裝物流有限司,涉案 3 筆共逾 550 萬美元 ( 港幣約 4,300 萬元 )的信用證款項,涉嫌是由涉案供應商存入泛太平洋時裝的銀行帳戶,其後再轉帳至茂榮實業的銀行帳戶。

翻查資料,李謀任於中國曾任廣西貴港市政協常務委員、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連平縣政協常務委員等公職,而他於 1992 年創立的茂榮實業,在內地設有多間廠房,主要客戶包括 H&M、Levi's、Zara等國際品牌。

案件編號:ESCC17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