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案中的黃偉然在港所涉的製造爆炸品案,今( 1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本案將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19 日,以待化驗案中物品,同時準備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大律師黃纓淇表示,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每 8 天的覆核權。黃偉然今以深藍色裇衫應訊,看起來精神不俗,頻頻向法律代表和親友點頭、貶眼和揮手示意。眾親友亦趁他步入囚室前揮手道別。

被告黃偉然( 29 歲,機械技工)早前被法庭充公合共 75 萬元的現金及人事擔保。他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 DNT 的強力炸藥。

黃另與 9 人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在前年 12 月至去年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 別名:大媽、姑姐或 Sister的人)、一個稱作「 Zizi 」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 12 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或因調查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件編號:FLCC2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