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被遼寧丹東中級法院(右圖)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在 2018 年一直被囚中國的加拿大公民、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周三被遼寧丹東中級法院判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 5 萬元人民幣,驅逐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類罪名,主刑為處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特別嚴重」就會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維權律師莫少平向路透社指出,被判刑者一般要服刑完畢才驅逐出境,但特別案件,有可能提早驅逐出境。

該判決於華為孟晚舟引渡案裁決之前作出,或為北京向加方施壓;孟晚舟 2018 年因被美方指控違反對伊朗的貿易制裁,在加拿大機場被捕,同年斯帕弗與另一加拿大人、前外交官康明凱( Michael Kovrig )在中國被捕,指控他們犯間諜罪,外界普遍認為是「人質政治」。

加拿大人內地被控販毒    遼寧法院維持判死刑

另外,周二另一於中國被捕的加拿大人 Robert Schellenberg 的販毒上訴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 Schellenberg 上訴,維持原判判他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加拿大外交部譴責判決,指是「殘忍和不人道的懲罰」;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則反駁加方侵犯中國司法主權。北京亦否認起訴 3 個加拿大人是對孟晚舟被捕的報復。

中方指, Schellenberg 涉嫌在 2014 年於中國境內走私近 222 公斤「冰毒」。 2016 年 3 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一審判決裁定 Schellenberg 犯走私毒品罪成,判囚 15 年,處沒收個人財產 15 萬元人民幣,並驅逐出境, Schellenberg 當時提出上訴。 2018 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認為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回重新審判。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在 2019 年 1 月重審案件,改判 Schellenberg 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Schellenberg 不服再上訴。

有出席 Schellenberg 裁決的加拿大大使 Dominic Barton 表示,他將前往位於北京以東約 340 公里朝鮮邊境的丹東探望斯帕弗。他指出,加方無收到任何關於康明凱何時被審的消息,但強調孟晚舟案即將結束之際 Schellengberg 與 斯帕弗案都有裁決並非巧合。

來源:衛報 /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