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沙田大涌橋路踩疑電動滑板 警:涉「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正調查案件
網上流傳車 cam 影片,一名男士在沙田大涌橋路馬路疑踩電動滑板,踩到曾大屋遊樂場對出尾隨一輛巴士,整個人跌倒在馬路上。警方今日(11日)指,留意到該影片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又指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正調查案件。
網上流傳兩段車 cam 影片,同樣見到一名身穿綠色上衣、杏色短褲的男子踩往疑電動滑板。第一段片見到男子在乙明邨對出大涌橋路踩滑板,尾隨一輛巴士穿過馬路口,去到曾大屋遊樂場對出巴士車速減慢,男子在後面疑失平衡,整個人跌倒趴在馬路上,滑板滑到另一條行車線。影片可見,男子跌到後旁邊行車線仍有車駛過,險象橫生。
而另一段車 cam 影片拍到,同一男子踩往電動滑板,在跌倒位置的下一個路口等綠燈駛出十字路口,現場是大涌橋路、車公廟路、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十字路口。但未知這段影片,是男子跌倒前或之後拍到。另外,網上有相片拍到,疑同一男子停在該路口駛出十字路口時,右手手持一個疑電動滑板的搖控。發文者,形容該男子在馬路「不斷行吓跌下」,其他駕駛者有不斷響號。
警:正跟進調查案件
警方指,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短片,有一名男子昨日在沙田大涌橋路往秦石邨方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交通調查隊正跟進調查案件。警方呼籲任何人如目睹事件發生或有任何資料提供,可致電聯絡相關調查人員。
警方表示,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提醒,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
運輸署:電動滑板一般不符汽車法定安全要求 不會安排登記或發牌
運輸署回覆《立場》查詢時指,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由機械驅動,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故電動滑板車亦屬「汽車」定義。而所有「汽車」均須領牌,方可使用。
署方指,然而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設計與構造一般未能符合適用於汽車的法定安全要求,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運輸署的一貫政策是不會根據《條例》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登記或發牌,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亦可能違反《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