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白衣人暴動案,7 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被判囚 3 年半至 7 年。其中被告鄧懷琛之妻昨午已表示會就刑期上訴。此外,律政司向《立場新聞》確認,已收到被告鄧英斌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及被告蔡立基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近百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等武器攻擊市民。7 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監禁 3 年 6 個月至 7 年。其中 61 歲的鄧英斌及 40 歲的蔡立基以主犯身份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前者判囚 3 年 9 個月,後者判囚 6 年。

鄧英斌曾稱僅往西鐵站「睇吓」 遭法官質疑為何持棍

鄧英斌求情時,辯方曾指鄧英斌得知「西鐵站有人入咗嚟,嚟元朗搞事」,雖對警察有信心,但自己仍「去睇吓」,途中因想保護自己,故拾起木棍。惟法官葉佐文質疑他是否「喺西鐵站前已經知要執棍動武」,直言「我就唔信佢啦」,認為鄧英斌執棍代表他有預謀使用武力。

鄧英斌曾於 1977 年因一項毆打引致他人身體受傷記錄,被判感化 12 個月。蔡立基則於 1996 年有一項盜竊記錄,2001 年有一項藏毒記錄,從未入獄。

鄧懷琛亦就刑期上訴

除二人以外,被判囚七年的被告鄧懷琛,其妻聯同建制 KOL 「華記」楊官華、「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政研會主席鄧德成等亦於昨日見記者,表示鄧懷琛將會就刑期上訴,並已申請法援。李璧而質疑法官葉佐文有政治偏好,以自身偏見「夾硬將我哋元朗人被迫守護家園嘅人重判」,批評法官濫權,司法不公,令社會不能安寧。

本案涉及 8 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兩人面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王志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場無罪釋放,但律政司就裁決提出上訴。法官裁定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故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鄧懷琛則主犯身份兩項暴動罪 、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和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共 4 罪罪成;吳偉南以主犯身份暴動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鄧英斌及蔡立基則以主犯身份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