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 5000 元消費券,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持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都有資格領取。不過一班在港居住數十年之久的基層人士,卻因屢次入獄而未能成為永久居民,不符資格申請消費券。

64 歲的無家者「大輝」來港已經 45 年,雖然大半生都在香港生活,卻因屢次入獄而不被視作在港居住連續七年。他感嘆自己年輕時有份貢獻社會,曾參與地鐵興建工程,「而家地鐵起好,我哋就變廢人,連 5000 蚊買下嘢食都無」。

申請永久性居留權 7 年間入獄  需重新起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本年 6 月公布消費券計劃時,希望鼓勵市民消費,「帶動及刺激消費氣氛,加快本港的經濟復蘇」。可是只有最近 2 年在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其收養人,以及拿單程證的新移民,才合資格申請。

根據入境事務處,任何人在港期間被判處監禁,將不會被視為在港「通常居住」,因此即使在港居住滿 7 年,但期間入獄,都不能符合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滿 7 年的永久性居留權條件。社協推算這類人士有約 6 萬人。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今日帶領 4 個來港逾 30 年,但因屢次入獄而未能成為永久性居民的基層市民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質疑當局是歧視居港滿 7 年的非永久居民,將這班來港多年的更生人士拒於計劃外。

對於不少人因此未能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繼而不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吳衛東質疑做法違背政策原意,「邏輯上及政策理念上,看不到為何要歧視這班人,而且歧視兩次」。

「這班更生人士已經受法律懲罰,犯了甚麼罪、坐了多久監、有幾多案底,為何要有二次懲罰或歧視呢?」他補充,不少此類人士都能領取綜援、申請公屋,「為何房屋署都認受他們是香港人,但財政司就不認受?」

來港 45 年未能成為永久居民 無家者:都叫做有啲貢獻啊

請願前一天,吳衛東來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及南昌站旁行人隧道,呼籲無家者站出來參與請願行動。他走遍公園和隧道,不少街友向他打招呼,而大部分街友的名字,吳衛東都記得。

街友「大輝」初時有點抗拒參與請願,但最終都願意出席。他說自己 45 年前從內地寶安縣偷渡來港,4 年前在通州街公園踏單車時跌倒,導致盤骨骨折、行動困難,及後因代人「賣鹹片」賺外快被捕,2 年前完成刑期。距離滿足永久居留權條件還有 5 年,64 歲的大輝說:「5 年,都死咗喇」。

他指自己年輕時從事地盤工作,在地鐵地底擔泥、挖洞,「都叫做有些貢獻啊」,「而家地鐵起好,我哋就變廢人,連 5000 蚊買下嘢食都無……好失望」。

警察一度警告或違限聚令 無家者發言被中斷

今日吳衛東與另外 2 位社工,連同 4 個請願人士從通州街公園出發,乘地鐵到政府總部。吳衛東安排 4 位苦主手持橫額,其餘人則相隔 1.5 米。不過他們叫口號時一度被警察叫停,並被警告違反限聚令。在警方多次阻攔之下,最終一名無家者的發言被迫中斷。

吳衛東稱,曾致電消費券計劃熱線、向財政司發電郵、透過立法會投訴等,但都無疾而終,「我覺得政府兩次(派一萬元及消費券)回應都係無回應」,只重複網上都能看到的申請資格。他亦質疑政府似乎愈來愈抗拒約見民間團體。

《立場新聞》今日向財政司查詢,會否考慮將居港超過 7 年,但無永久居留權的更新人士納入消費券申請資格範圍內,財政司亦只重複消費券計劃網頁內的「資格準則」作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