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去信各部門要求「交人」 拒任立選工作人員 或面臨紀律處分
改制後的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 12 月舉行。據消息人士透露,選舉事務處早前向政府不同部門發信,招募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工作人員,信中具體表明各部門須按特定名額「交人」,甚至列明若拒絕擔任或屆時缺席而沒有合理解釋,或採取紀律處分。
有不具的公務員接受《立場》查詢時稱,對當局提到拒絕擔任或處分的做法感到不滿。《立場》正就有關安排向選舉事務處查詢。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早前去信政府各個部門,邀請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提名現職公務員於本年 12 月 19 日(星期日)舉行的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擔任投票及點票工作,而後備投票日為 12 月 26 日 (星期日)。
信中列出投票日所需的工作人員職級、職責、工作時間、聘任條件以及酬金,更列明請按各個部門所須的選舉工作人員數目作出提名。就每個部門的名額,信中指是考慮部門人手、員工過往經驗及上次選舉中曾擔任員工的數目等因素而釐定,並表示非常歡迎各部門提交多於所須名額,呼籲各部門在提交提名處前,應先確保有關人員知悉相 關提名,以避免出現的紛爭。
選舉事務處另強調,選舉工作人員在暫獲委任選舉職務後,須緊記恪守政治中立的原則,及不應涉及不當的操守或行為,令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事務處或政府出現尷尬的情況,或令人對選舉工作人員是否公正無私產生質疑。
而在附件中,亦有列明部門首長應按現行公務員紀律處分機制,處理拒絕擔任或未經授權而缺席的公務員。附件指,在採取任何紀律處分前,將給予公務員合理回應的機會,在特定情況下否被免除執行選舉工作人員職責,包括殘疾或醫療狀況、與政黨或候選人的關係、其他個人原因等;如相關人員拒絕履行選舉職責,或在投票日沒有合理解釋而缺勤的,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