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販毒判囚 23 年上訴得直 官斥律政司放生刑責更重者 張達明:被告已服五年冤獄
20 歲青年被捲入一宗「冤案」, 2016 年他為友人借出地址收取來自巴西的包裹,其後被發現當中藏有逾一公斤可卡因,與友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販毒罪,友人及後獲控方撤控。青年在律師建議下一度認罪,後來發現其律師團隊,由友人兄長介紹,改為不認罪,受審後被判囚 23 年。青年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11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下令推翻陪審團定罪裁決和判刑,並拒絕重審,批評控方為求入罪,放生刑責更重者,將可能無辜的人定罪。判詞又批評,律政司對原審法官有關檢控的疑慮、案中的疑點不聞不問,反映檢控制度並不理想。
代表上訴人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事主已服刑足足近 5 年,批評案件存有多個疑點,但律政司堅持檢控,「甚至到上訴庭話批准上訴,都要去提出重審」。
被捕友人獲撤控 電話記錄顯示被告僅借地址
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 20 歲),在 2016 年答應前同事洪志謙(音譯)借出地址收取包裹,他當時收到收件通知卡,並沒有領取郵件,將通知卡轉交洪指派交收的人,以換取 1000 報酬。上訴人被捕後在錄影會面透露,他相信洪志謙,沒有想過包裹中的物品有問題或犯法。而洪被捕後,海關人員亦在其住所搜獲 20 包少於 10 克的可卡因,但其後獲撤銷控罪。
代表上訴人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12 日)在商台節目上表示,案件充滿疑點,包括馬家健的電話記錄清楚顯示二人通話,馬家健是向友人借出地址,替他代收包裹;此外,審訊期間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馬對包裹內的毒品知情。
原審代表律師由友人兄長介紹 曾犯強姦、搶劫等案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薛偉成在判詞指,控辯雙方的團隊均有問題,導致不公義,亦反映檢控制度不理想。判詞提到,被告被原本的代表律師操控,遊說他在證據薄弱的情況下認罪,換取律政司不檢控洪志謙;同時控方亦欣然接受上訴人認罪,放棄追究刑責較大的人。原審法官在陪審團退庭時,曾質疑控方是否應繼續起訴馬家健,但律政司堅持檢控,最終陪審團以 5:2 裁定被告罪成,判監 23 年,至今服刑 5 年。
張達明補充,馬家健當初認罪後才發現其律師團隊,經被捕友人的兄長介紹給他的父親,更支付其律師費。而負責跟進的人不但並非律師,更是一名案底累累的「師爺」,所犯罪行包括強姦、搶劫、勒索等。該名師爺建議馬家健認罪,並向律政司表示條件是撤銷友人的控罪。
上訴庭批評案件衍生多個疑問,可惜沒有人有意解答,包括:
- 律師樓為何會聘請有多項案底的職員?
- 一個有多項案底的職員,怎可到收押所探訪被告及提供「意見」?
- 控方為何放棄檢控刑責更重的人?
- 檢控機關曾否調查律師團隊的操守?
- 控方代表有否向部門主管匯報原審法官的質疑?
張達明:成功索償個案少之有少
張達明慨嘆,馬家健被捕時正值「黃金時間」,「成件案我處理嘅時候都替呢個年青人好慘,一個咁勤奮嘅後生仔咁樣無端端坐咗 5 年監...好可惜係,佢爸爸上年年尾因為 cancer 過咗身。」
他指,上訴庭亦同意即使原審法官沒有出錯,案中證據牽強,法庭難以安心接納原審罪成的裁決,認為是次案件反映本港普通法下的重要機制,「上訴法庭作一個最後把關,去避免一啲所謂嘅冤獄出現」。
至於上訴人已服刑近 5 年,張達明指,政府針對此類「錯案」、「冤案」有特惠賠償機制,惟成功索償的個案少之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