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旺角】3 男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帶口罩圖瞞身份 官質疑:片見無戴口罩
前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示威中,四男包括一名港大生,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暴動等罪,其中 3 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 12 日)在區域法院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指丟垃圾堵路的次被告當日有帶口罩,但其時未爆發疫情,是為掩飾身份做準備。法官質疑,他當時無戴上口罩,如何推論出帶口罩有隱瞞身份、逃避追捕的意圖。控方未有在庭上正面回應。
法官表示,若被告當時留守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而其書包內有大量裝備,其時即使被告僅帶口罩而非戴口罩,亦對推論被告有隱藏身份意圖有幫助,但本案情節不是如此,「咁所以個口罩⋯⋯我都唔知點幫到你」,並問環境證供會否繼續依靠有關口罩。控方僅稱「都依靠。」
官質疑控方不明提問
控方陳詞期間,法官亦多次指出控方太多枝節,致「我要係枝節入面揾重點」。控方又指案發當晚 9 時 15 分至 20 分是非法集結,9 時 30 分至 34 分是暴動,法官即問,「咁消失個10分鐘去咗邊?」但控方未直接回應,僅複述周邊環境細節。來回問答約 4 次後,法官指,「因為我問咗好多次(你都唔明),我唯有用選擇題。」隔一會,控方終稱,「我而家開始明白法官閣下個問題重點。」
法官提供的選項有三,一為該 10 分鐘仍屬非法集結,二為非法集結中斷,三為不肯定。控方稱有新答案,指出首、次被告的案發時間與第四被告不同等案情細節。法官聞言即說,他要求的是控方交代案發當日大環境,「其實我都唔係第一次講。」控方頓了頓答,「我而家開始明白法官閣下個問題重點。」法官再強調還原案發實時時間對審理案件的重要性。翻查資料,法官早前為中大暴動案作裁決時指出,暴動案入罪原則,包括暴動發生時間、被告在暴動核心範圍逗留多久等。控方最終表示該 10 分鐘仍屬非法集結。
控方亦指出,首被告案發時逃跑,根據 1999 年案例,逃跑動作是支持被告有罪元素。首被告代表律師陳詞時則指出,2019 年社會事件下,被告跑走有一定合理性,如被警方驅散,故情況與當年未必相同。
辯方各律師亦質疑控方證人可信性及可靠性,包括有警員在第三次口供才加入有 4 至 5 人丟垃圾出馬路一說;有警員認定觀察目標後放棄留意附近範圍人士,或有機會錯誤辨認疑犯;有警員基本上不記得案發經過,當日出庭作供只背誦書面口供等。
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本案 4 名被告依次為王嘉麟( 25 歲,地盤木工)、劉俊樂( 20 歲,港大三年級生)、劉育承( 29 歲,汽車美容商人)、及鄧如良( 58 歲,售貨員)。劉育承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還押候判。
王嘉麟及劉俊樂被控於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參與非法集結。鄧如良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B。
案件編號:DCCC 3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