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2 拘捕警員黎嘉榮

六名年輕男女被控串謀縱火,案件今(1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未成年第三被告的警員作供時承認,自己的口供「寫得唔夠詳細」,會令人誤解。他亦承認第 3 被告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錄取口供。

拘捕首被告的女警李燕華今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向李指出,當首被告被拘捕,帶上警車後,有一名男警員手持背囊,問在車上的被捕人士,包括首被告,「呢個背囊邊個嘅?」,但無人回應。辯方指出,李燕華則用手指向首被告,回答:「個袋條女嘅」。此外,又有另一名男警,手持一對黑色對講機上警車,對被捕人士就:「仲有個對講機喎」,辯方指李燕華再次用手指向首被告,稱「係佢㗎啦」;及後李燕華接過對講機,打開涉案背囊,將對講機放入背囊內。李燕華不同意辯方的案情。

辯方又指出,首被告從無向李燕華招認背囊是她的,亦無講過涉案兩罐石油氣是不認識的人交給她。李燕華再次不同意。

拘捕第 3 被告的警員黎嘉榮供稱,當晚他到達案發地點下車後,見到督察葉浩華(譯音)截停了第 3 被告,當時第 3 被告身穿黑色短袖Tshirt、深色褲,戴黑色手袖、黑色帽,背深色背囊。黎稱看不到第 3 被告被截停前的情況。在盤問下,黎承認自己的口供「寫得唔夠詳細」,會令人誤解。黎亦承認第3被告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錄取口供。案件明續。

6 名被告分別為梁汶懿(28 歲,女侍應)、張達亮(25 歲,助理土木工程師),以及 4 名年齡介乎未成年男學生。6 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指他們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梁則被另被控在同日同日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案件編號:DCCC 5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