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升官 獲委任高院上訴庭法官
國安指定法官彭寶琴升官。司法機構今日(13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為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利士,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兩人新職位由 8 月 16 日開始生效,夏利士的任期則為三年。
香港出生的彭寶琴,1985 年在港大獲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及後通過英國 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的法律專業共同試,在 1994 年及 2001 年分別在港大獲得法學專業證書及法學碩士(人權)學位。彭寶琴自 1995 年加入政府,任職前律政署檢察官,1998 年晉升為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2007 年則獲委任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至 2010 年出任區域法院法官,2013 年獲晉升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
彭寶琴同時為審理國安法的指定法官,曾與法官杜麗冰及陳嘉信,審理首宗國安法案件,並判處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成。彭寶琴亦曾拒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並審理陳同佳洗黑錢案、港大張祺忠殺妻案及 2016 年梁天琦等人的旺角騷亂案。
審理公司清盤案件 認可内地破產管理人
夏利士 1957 年在英國出生,自 1983 年居港,分別在 1983 年及 1984 年在英格蘭、威爾斯及香港獲律師資格,1990 年再在澳洲獲大律師和律師資格。
1993 年,夏利士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06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至 2009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自2010 年專責審理高等法院的公司及公司清盤等相關案件。2020年, 夏利士在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盤案,頒下判詞,首次認可上海破產法庭所認可的破產管理人,有權在香港行使相關職權,即變相認可內地破產清算程序及內地破產管理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