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現年約 15 歲的事主 X,稱她未滿 10 歲時,遭母親的同居男友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母親男友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受審。5 男 2 女陪審團今(13 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6 小時後,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 3 項罪名均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被告得悉裁決後,先雙手合十向上望,繼而低頭托着頭痛哭。旁聽席上亦有被告親友相擁哭泣。主審暫委法官陳仲衡感謝 7 名陪審團成員的參與。

現年 30 歲的被告,被捕時任職貨車司機,案發時為事主母親的同居男友,他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指他於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間的其中三日,於一單位內分別兩度猥褻侵犯年齡在 10 歲以下的女童 X、及企圖強姦她。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舌吻 X 約 1 分鐘、以手指插入 X 陰道及嘗試以下體插入 X 陰道,並曾對撞破事件的 X 胞妹作出開槍手勢。辯方結案陳詞則指,X證供不可信不可靠,指X稱被告「伸脷」入她口中親吻她的說法「奇怪到令人匪夷所思」,並指「咁都要佢自動打開個口同牙齒,(被告)條脷先入到去㗎!」

現年 30 歲的被告自辯稱,他與 X 母親相戀同居後,曾多次因 X 的行為問題而管教她,惟X表現得甚不友善,數次「怒睥」他。(另見報道

案件編號:HCCC2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