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牆寫「奠」悼念示威者 社運常客劉鐵民囚兩周 料可即時獲釋
2014 年佔旺藐視法庭案中被告劉鐵民,被指上月底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以悼念離世的反政府示威者。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還押至今( 13 日)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陳炳宙指,劉去年在太子站塗上「沉冤待雪」,被判囚兩周、緩刑一年,如今犯下本案,違反緩刑令,但考慮到他大半生奉公守法,體諒他或因年齡漸長影響脾氣,終判囚兩星期,扣除還押日數後,料最快今天獲釋。
辯方求情指,劉坦白認罪有悔意,承諾不會重犯。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他沒有精神病,不需接受治療,望法庭念及他年紀老邁,已還押了兩星期,可網開一面。
裁判官判刑指,劉去年因在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外牆,塗上「沉冤待雪」字眼,被判囚兩周、緩刑一年,其後在短時間內干犯本案,違反緩刑令。裁判官明言,量刑時不會考慮他是政府支持或反對者,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他當時只寫上一個字,張貼海報並不屬於控罪訂明行為,加上他坦白和即時認罪,亦有悔意,若非有前科及違反緩刑令,或會以罰款處理。
裁判官進一步考慮其個人背景,指他大半生奉公守法,但近年或因年齡漸長,影響脾氣,是可以體諒的,且他已還押兩周,相信判處短期監禁讓他即時獲釋是合情合理,遂以 3 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刑期後,判囚 2 星期,與前案同期執行。
案發於今年 7 月 29 日凌晨 3 時許,警方巡邏時發現 76 歲的劉鐵民,在上水中心外手持蠟燭、火機,繼而用筆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再把 7 張反政府海報固定在地,遂上前截停他。警誡下劉表示,寫字為悼念反政府示威者。
案件編號:FLCC103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