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5 歲青年馬家健陷入一宗「冤案」,2016 年向友人借出地址收取包裹,當中藏有逾一公斤可卡因,一度被指販毒判囚 23 年(詳見報道)。他服刑近 5 年後,前日(11 日)上訴得直,上訴庭批評案件疑點重重,包括指律師樓為何會聘用案底纍纍的「師爺」。根據判詞,當日游說青年認罪的是律師樓 Chung & Associates 的「師爺」 Paul Chan。據了解,他的中文名是陳強利,而該律師樓已於 2017 年 5 月停業。網上流傳一張與涉案「師爺」同名的咭片,顯示他受僱於鄭焯謙律師行,任職「刑事支援組主管」。該律師行深夜發聲明,稱從未聘請「Paul Chan」或「陳強利」,強調所有職員均須接受嚴格的背景審查,將就事件向警方備案。

網上流傳的「陳強利」卡片顯示,英文名為 Paul K.L. Chan,職銜是刑事支援組主管(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上面印有鄭焯謙律師行的公司名稱、標誌及電話等,與鄭焯謙律師行的聲明所顯示的資料相符。不過,據消息人士透露,這張卡片的設計與該公司卡片大相逕庭,相信是偽造。

鄭焯謙律師行深夜發聲明,指公司自去年五月創立至今,從未聘請「Paul Chan」或「陳強利」出任公司任何職位。聲明又指,公司所有律師及職員,應聘時均須接受嚴格的背景審查,以遵從律師會的專業守則,及保障客戶的最佳利益。他們將就事件向律師會及警方備案,不便再作評論。

《立場》記者晚上嘗試根據咭片上的手提電話聯絡陳強利,惟未有人接聽。

游說青年認罪 師爺案底纍纍

上訴庭日前的判詞提到,馬家健在 2017 年認罪後才發現其律師團隊,即陳強利等人,經被捕友人的兄長介紹給他的父親,更支付其律師費。 《立場》翻查資料發現,一名與涉案「師爺」同名同姓的男子,自 1982 年干犯勒索、搶劫、收押期間逃走等多項罪行,更兩度犯強姦,分別判囚 10 年及 6 年多,期間曾棄保潛逃近十年(另見報道) 。

律政司:研究後再作跟進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律師未經律師會的書面許可,不得僱用或支付酬金予被裁定干犯不誠實刑事罪行的人,以處理律師相關業務。律師會表示,如發現有人違規會跟進調查,律政司則指會研究判案理由書,再作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