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案代表律政司阻各被告保釋 楊美琪坐正任刑事檢控專員
在「47 人案」中代表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獲政府委任,升正為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命今日(13 日)起生效。
政府的公告指,楊美琪是經內部晉升暨公開招聘獲選擔任刑事檢控專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歡迎今次委任,指楊美琪在刑事法領域專業知識和經驗豐富,有「優秀」領導才能,是推展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工作的理想人選,楊美琪亦有「卓越才能」和「誠信」,相信她能以公正持平態度履行職責。
楊美琪在 1992 年 1993 年分別在英國和香港取得律師資格,94 年即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檢察官,之後一直在律政司工作,除了在民事法律科工作過一段短時間外,大部分時間都在刑事檢控科。
楊美琪今次是接替前任梁卓然辭職後的空缺,梁卓然在去年 7 月透過內部電郵透露已辭任,年底卸任,並指自己在刑事檢控運作上與鄭若驊看法不一致,他去年年底離職後先由譚耀豪署任,到今年 4 月就由楊美琪署任,楊美琪今終「坐正」。
曾稱「每一單案嘅決定都對得住香港市民」
今年 7 月,楊美琪在高等法院申請由律師轉任為大律師,獲法庭認可。被問律政司在反修例案件覆核和上訴惹來爭議,楊美琪重申律政司的立場一致,是視乎證據而提出上訴,無其他不必要考慮,「我哋做每一單案嘅決定都對得住香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