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上影片截圖

Foodpanda 外賣員趙康勝,被指在去年 10 月 1 日,於銅鑼灣祟光百貨對出除口罩食煙而無理會警方警告,他早前承認一項違反「口罩令」,但否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受審。控方今(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盤問被告,頻遭裁判官黃雅茵打斷,指盤問內容與阻差辦公無關,「而家時間係畀你處理阻差辦公,唔係畀你處理無告到嘅非法集結」,又指部分問題與已認罪的違口罩令有關,「認咗罪嘅嘢,你又問返佢幾時講,有咩關係呀?」控方堅持有關,但裁判官不接納,「唔批准呢個範圍審問。」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今盤問被告為何與朋友在記利佐治街食煙時,裁判官即打斷,「等等先 Mr. Chan,佢而家唔係非法集結受審......佢點解逗留現場或點解喺個度同阻差辦公無影響。」控方稱有影響,「我問多一、兩個問題,就會直接入去(問題)核心區域。」裁判官指,「畀你問多一兩句。」

官打斷控方盤問已承認控罪

控方其後問被告有關錄影會面的供詞,指案發時他曾向防暴警員指出第 599 I 章列明精神病人有獲豁免戴口罩的權利,遂問被告是何時對警員說這番話。裁判官再度打斷,「想知呢個有咩關係?呢個認咗罪喇喎。」控方回答與阻差辦公有關連,裁判官即打斷,「點樣有關連性?認咗罪嘅嘢,你又問返佢幾時講,有咩關係呀?」控方遂改變問法,問被告當日是否「特登」與朋友在場,於警察面前除低口罩食煙。裁判官即提高聲量打斷,「有咩關係呀都話!」

此時被告製造出巨大聲響,疑是將證物丟到證人桌枱面。裁判官即斥,「唔好丟嘢呀!邊個准你丟嘢呀!唔好亂嚟呀!」隨後繼續問控方問題關連性,「你答我先喇 Mr. Chan,你答咗我先解釋先喇好嘛!」控方解釋被告故意在場挑釁警方,裁判官說,「我唔係好明,佢案情應該係話警方叫佢拎身份證但佢無拎,同佢挑唔挑釁有咩關係?挑釁係非法集結喎。」控方指問題牽涉被告是真的聽不到要求,還是「聽到扮聽唔到」。被告表示不同意,舉例指當警方要求他行入警方防線時,他有合作。

控方問被告是否收錢到場食煙 官批與案無關

控方續問,被告曾否向現場警方提及他是收錢到銅鑼灣食煙。被告表示無說過。裁判官亦打斷指,「當真係佢收錢去銅鑼灣食煙,同阻差辦公有咩關係?」控方稱如被告與警方合作,就不會達至其目的。裁判官指,「咁點解你唔告非法集結,如果咁講?而家時間係畀你處理阻差辦公,唔係畀你處理無告到嘅非法集結」。裁判官考慮辯方陳詞後,最終不准控方續問上述範圍問題。

被告身負 3 罪

被告趙康勝(21 歲,運輸工人),被控違反指明期間內在指明公眾地方須佩戴口罩罪,指他於去年 10 月 1 日,於銅鑼灣怡和街 1 號外,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香港法例第 599I 章第 5(A)(1) 條,即在指明期間內,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趙亦被指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 58861 執行公務,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

趙早前另被指於去年 1 月 2 日在天水圍被警方截查時,搜出一張「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貼紙,後被帶返天水圍警署警署調查,期間在報案室搜查房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唐家裕,被控一項襲警罪。

案件編號:ESCC6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