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 1 月在旺角通菜街一個劏房單位,搜出喉管炸彈和大量火柴頭。涉案 22 歲補習導師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押至今(16日)被判囚 4 年。散庭後,被告的親友紛紛向被告大叫「生日快樂!」、「撐住呀!」,被告則揮動雙手回應。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的爆炸品狀態不穩定,被告將炸彈儲放在人口密集、弱勢社群居住的劏房內,與高度易燃物品放置在一起,一旦發生意外,將會導致嚴重的死傷。法官指出,本案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將如何使用涉案炸彈,但引案例指除了為非作歹,被告沒有別的用途。

法官續指,警方在被告的單位內搜出頭盔、防毒面具、避彈衣、生理鹽水、護目鏡等物品,考慮到本案發生的時間和搜出的物品,相信被告好大機會將炸彈用於公眾活動。法官指,涉案炸彈威力強大,若被告在公眾活動期間使用炸彈,將會對公眾人士造成威脅,甚至造成嚴重的死傷。法官又指,被告在求情時聲稱擔心年邁且身體不好的嫲嫲,但他該在犯案前考慮這一點。

法官以 6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最終判囚 4 年。男被告黃棨騫(22歲,補習導師),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20 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案情續指,有關懷疑喉管炸彈長約 20 厘米,直徑約 5 厘米,炸彈兩端以螺絲帽封上,其中一端有白線。警方報告指,在炸彈內發現含氯酸鉀、硫等物質。當晚約 9 時半,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將炸彈拆開,則發現金屬管內藏重約 40 克的黑色、具爆燃性的混合物。人員將居民疏散後將炸彈引爆,發現炸彈對電梯金屬門造成損毀。

案情亦引述專家指,被搜出的火柴頭自火柴木分離,約重 26 克,可具爆燃性。另外,屋內包括牙刷、杯、鍵盤、滑鼠等物品,均驗到有被告的 DNA。

案件編號:DCCC 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