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歲女童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親父最終脫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童5名親友,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及叔父,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法官李運騰今(16日)早完成引導由 7 人組成的陪審團,3 男 4 女陪審員於今早約 10 時 40 分退庭商議,直至今晚 8 時仍未能得出裁決。扣除用膳時間,陪審團已商議約7小時,法官李運騰向各人表示不需著急,要求他們休息,暫停商議,明早 9 時半繼續。換言之,各陪審員今晚須於高院留宿。

現時17歲的事主 X 早前作供稱,父親一方的家人多次上門,要求她上庭不要說真話,當中叔父要求她「上庭個妝有幾濃得幾濃、衫有幾暴露得幾暴露、著高踭鞋,玩串個 party 佢」,祖母亦曾要求 X 幫助父親,「唔幫佢,你以後無嫁妝,你細佬唔知點算。」

女童父親於探訪以手指模仿行走動作

控方其後於庭上播放探監片段,於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女童父親,接受家人探訪時多次作出不同手勢,包括兩手指移動模仿行走動作,並曾向叔父提及「C 呀,公正呀,你明唔明呀?你唔咩我就咩㗎啦!」,女童父親又向妻子提及「我未出嚟,你哋都唔好返嚟」、對方一度表示「好緊張」,女童父親則表示「你要堅定做人,唔可以咩㗎」,事主母親探訪後即日帶她離港。

辯方早前結案陳詞指,控方主要依賴 X 的證供,故 X 的可信性很重要。然而,辯方指 X 在法庭一邊作供一邊說謊、隱瞞事實,不是誠實可靠證人。辯方又指,根據早前審訊,祖母一直對 X 照顧有加,X 卻指受祖母賄賂。辯方指 X 有動機指控祖母,因 X 對祖母有偏見,認為她與父親一樣重男輕女、偏心弟弟。

辯方:X 思想不簡單 向警方提出多項要求

辯方又指,X 在「願望清單」寫下願望及憂慮,她要求改名換姓、有樓、到深圳生活及獲得金錢資助,「睇到 X 唔係思想簡單嘅人,係有機心、有計劃嘅人,X 對警方作出一個又一個長遠持續嘅要求。」辯方指處理案件的督察沒有直接拒絕 X 的要求,更答應 X 會盡量幫她,對 X 來說是很大的誘因。

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 X 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當中 X 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