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僅規定醫療中心公開持牌人 民主黨促公開醫務行政總監資料 保市民權益
2012 年 DR 醫療集團毒血針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殘障,及後政府訂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監管醫療中心,第一批牌照今年初生效。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今(16 日)開記者會,指衞生署網頁僅列醫療機構持牌人,相反必須具醫生資格、負責中心日常運作及法規的醫務行政總監,基本資料卻一概不知,他們曾主動詢問,署方和機構都拒絕披露,批評情況非常不理想,或導致市民光顧相關中心前,未能清楚了解醫務中心的服務質素,投訴亦可能受阻。
袁海文指,醫療中心持牌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但實際上,中心日常運作、設施合規均由醫療行政總監負責,而根據條例,該總監必須「行事端正」和具「良好品格」,為註冊不少於 6 年的醫生或牙醫,5 年內亦不可被醫委會判以專業失德並除牌;為保障市民權益,袁海文促請署方儘快公開醫療中心總監的名稱、專科資格及年資。
袁海文:衞生署多次拒絕解釋原因
袁海文在 7 月中旬,數次致電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查詢部分日間醫療中心醫務行政總監資料,但職員均拒絕透露,未有解釋原因。後來袁海文再度追問,指市面有不少醫療中心有亂發廣告問題,要求署方列出所有醫務行政總監的身份,最後僅獲署方隨機提供其中一間日間醫療中心的醫務行政總監資料。
在 7 月下旬,袁海文向逾 200 間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發問卷,直接詢問這些醫療中心的醫務行政總監、收費等資料,但只有 3 間機構完成問卷,包括中環外科、李宏邦醫生和聖母醫院社區專科診所。
促公開醫療行政總監身分 署方:會平衡使用個人資料合理性
袁海文指,大部分醫療機構都不願透露與牌照相關的資料,有機構表示衞生署已有相關資料,可直接向他們索取;亦有機構以律師信回覆指「沒有義務向衞生署其他人士交代牌照的詳情」。
袁海文指,對於僅要求醫療行政總監的基本資料身分,包括名稱、專科資格及年資,衞生署卻回覆指要平衡使用個人資料的合理性;他又指若有市民想向醫委會投訴醫療中心「亂發廣告」,或手術室設備有缺失等,由於不涉及醫患關係,缺乏醫務行政總監資訊下投訴或難以立案。
袁海文:參選立法會機會較微
而本身是區議員的袁海文,即前表明在 DQ 風險下會留任宣誓,他今日提到,「無得擔心」政府最終會否 DQ,「本來夠話 7 月出信喇」;並稱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日前竟然表示,自己不太了解區議員辭職的原因。至於會否競選立法會議員席位時,他形容機會較微,因某些底線始於要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