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大涌橋路電動滑板少年 指控無牌駕駛等 4 宗罪
上周一條車 cam 短片拍到一名少年踩着電動滑板尾隨一輛巴士,其後少年在巴士減速時失去平衡滑倒路上。警方稱,今日 (16 )於沙田區拘捕一名 18 歲姓陳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少年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 9 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稱,上周二 (10 日)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片段,一名男子於沙田大涌橋路往大圍方向的馬路上騎踏一部懷疑電動滑板車,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新界南交通部及田心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主動跟進及展開調查。至今日,警方於沙田區拘捕一名 18 歲姓陳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警方檢獲涉案的懷疑電動滑板。該名男子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 9 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 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