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技工認新蒲崗堵路 判 120 小時社服令
去年 5 月 1 日勞動節,有網民發起多區示威。27歲男技工涉於新蒲崗一帶堵路及管有電動角磨機、鉗及噴漆等,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被告認罪,決定按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早前承認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讀書時期操行良好,雖然成績平平但積極進修,最終取得工程學位,薪金亦有明顯提升。且其對自身行為有悔意並承諾不會再犯,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被告認罪,決定按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履行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被告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裁判官表示涉事工具可能只是被告從其工程公司拿取,不排除該些物品僅屬工作用途,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報稱電器技工的被告黃澤恩 (27歲),被控於去年5月1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近景泰苑,與其他不知名者留下雜物,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以及在同日同地保管一部電動角磨機、一把鉗、一罐紅色噴漆和一把刀。
案件編號:KCCC27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