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 5 日「大三罷」,5 名男女被指在荃灣噴黑交通燈,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等罪,今(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士翔指,雖然交通燈損壞輕微,但本案嚴重之處是眾人手持無線電,有規模地進行損壞,並意圖癱瘓交通,必須從嚴判刑。裁判官將量刑起點訂在 6 個月監禁,考慮各人認罪及求情,終判監禁 4 個月;次被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各人亦須賠償清潔費。有被告步入囚室前,高呼「女朋友等我呀!」

辯方求情指各被告背景報告正面,稱首被告孝順,希望陪伴今月底做手術的母親。辯方指次被告學業成績雖然不理想,但努力增值自己,又指他本月初因藏空玻璃樽及易燃液體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希望法庭能判他繼續在勞教中心服刑。

辯方指第四被告物理成績優異,剛在科技大學畢業,現時就讀博士課程,並呈上被告父親、中學校長及同學求情信,引述他們指希望法庭輕判,讓他繼續研究科學,將來回饋社會。辯方強調他僅損壞綠燈,其他燈號運作正常,沒有引致實質影響。至於第五被告,辯方指其志願是擔任消防員,早前已通過面試,惟因本案而無法實現,對他而言是最大的教訓。

官:行動有規模 被告藉此發洩不滿

裁判官黃士翔指,雖然交通燈損壞輕微,但嚴重之處是當日有人網上號召活動,相關地點有油漆及通訊機,明顯是有人一早安排。他續指,即使各被告不認識對方,但本案不是單一事件,他們有規模地進行損壞,意圖癱瘓交通,令市民不能正常上班,以發洩他們不滿,故必須從嚴判刑。

就第一、第三至五被告面對的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將量刑起點訂在 6 個月監禁,各人是開審前認罪,只獲 22.5% 刑期扣減,即 4.65 個月監禁。裁判官考慮被告求情,酌情再扣減 0.65 個月,終判監禁 4 個月;次被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另涉無出示身份證,判罰款 700 元。另外,首、次被告須各賠償 296 元清潔費,第三至五被告則各賠償 444 元。

被告警誡下承認響應罷工

5 名被告分別為劉佳妮(32 歲,紅酒批發商)、陳祖澤(22 歲,無業)、黃榮津(26 歲,車輛維修員)、冼迪(22 歲,學生)及羅永恆(22 歲,水吧職工),各被告開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及串謀刑事損壞罪則獲撤控。

案情指,事前有人網上呼籲在香港各處損壞交通燈,警方在荃灣一帶監視。前年 8 月 5 日凌晨 4 時,被告在荃灣以噴漆塗黑 4 組交通燈,警員尾隨及拘捕眾被告,搜出黑色噴漆和無線電收發器,有被告拒絕向警員透露姓名及出示身分證。第三被告警誡下承認,為響應罷工行動而塗黑兩組交通燈。

案件編號:WKCC32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