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歲男子黃文權六年前在觀塘順天邨茶餐廳為奶茶加糖時,以舔過的私匙舀公用糖罐內的砂糖,引起同枱男食客不滿而演變毆鬥。黃受傷留院三個月不治,死因研訊今(17 日)續。法醫傅家聰供稱,死者死於左椎動脈血管瘤破裂,導致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他解釋如死者原本有血管瘤,打架會引起亢奮情緒,繼而血壓上升,有機會導致血管瘤爆裂。他又指沒證據顯示死者曾遭外力撞擊,「較高可能性是自然病變,爭執過程中(血管瘤)爆裂。」

聯合醫院急症室醫生曾浩佳供稱,當時死者黃文權到達醫院時深度昏迷、右眼眉擦傷,但脈搏及心跳穩定、內臟沒有損傷。曾為死者進行腦部掃描,發現其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遂轉送他到伊利沙伯醫院腦外科。曾認為,死者表面傷痕輕微,不會導致嚴重臨床問題,應有其他原因導致血壓低及深度昏迷。

醫生為死者做電腦掃描 發現血管瘤爆裂

伊利沙伯醫院腦外科醫生沈雋供稱,死者轉往伊院後,瞳孔小於 2 毫米、右額有外傷,遂為他做引流腦水手術,惟其腦部持續腫脹。沈指藥物未能控制腦壓,故再為死者做手術切除部分腦組織及兩邊頭骨,他留院期間須依賴呼吸機。直至 2016 年 1 月,死者情況轉差及患上腎衰竭,同月 16 日死亡。

沈指死者住院期間,曾為他做過兩次電腦掃描,2015 年 10 月的檢查沒有顯示血管瘤;同年 12 月的檢查則發現,死者動脈有已爆裂的血管瘤,未能確定爆裂時間。被問及為何第一次的掃描未發現血管瘤,沈稱:「可以係照唔到,(血管)撕裂可以係死者產生出來,可能當日入院有撕裂,亦有可能住院期間產生,醫學上做唔到判斷。」

法醫:打架引亢奮情緒致血壓上升

法醫傅家聰在 2016 年 1 月 26 日解剖死者屍體,他的死因是左椎動脈破裂,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他認為解剖時間距離襲擊 3 個月,即使有瘀傷都已完全復元,而死者被拳頭襲擊後失去知覺,不排除是創傷致血管破裂。不過,傅亦指出死者可能原有血管瘤,「打鬥、逃跑會令襲擊者及被襲者分泌腎上腺素,令身體肌肉、血壓提升,令死者原有血管瘤破裂。」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詢問,輕微碰撞及襲擊會否令血管瘤爆裂;傅指血管瘤位於頭骨底部,若是輕微碰撞,「難傳到啲力去該位置」。他續指要該位置破裂,理應頸部及下顎骨曾受重力撞擊,惟未有證據顯示上述外傷。傅表示若死者原有血管瘤,打架引起亢奮情緒,繼而血壓上升,有機會導致血管瘤爆裂。裁判官問血壓上升,是否因為「作戰」狀態;傅同意。

死者頸部及下顎無外傷

傅再解釋血管瘤破裂有三個可能性:外力撞擊、自發性爆裂,及自然形成的血管瘤受外力誘發而破裂,惟他指解剖亦無法得知爆裂原因。被問及一個人若有自然形成的血管瘤,是否可以沒有徵狀;傅同意,「直至爆裂一刻是急性出血,之前可以完全冇徵狀。」他指根據本案情況,死者頸部及下顎沒有傷勢,「較高可能性是自然病變,爭執過程中(血管瘤)爆裂。」

法醫馬宣立:可排除外力創傷

專家證人、資深法醫馬宣立下午供稱,死者的血管瘤爆裂有兩個原因,分別是血壓升高及自然破裂,「唔係因為明顯創傷形成(破裂)」。裁判官指如死者情況像醫生所說般嚴重,為何能支撐三個月之久;馬稱或跟現場有人替他急救有關,其後死者亦依賴儀器維生,「佢心臟冇停頓,只是冇呼吸。」

馬認為死者的血管瘤自然破裂機會較大,亦可排除外力創傷。他解釋,如死者曾受輕微撞擊,該力度需要直接碰到血管才導致破裂,但血管瘤位置深入,本案無證供顯示上述傷勢;如死者受重大撞擊,他身上理應有瘀傷,「好大機會頸骨斷裂,起碼走咗位」,但電腦掃描及解剖均無發現。案件明天續審,將傳召最後一名專家證人作供,家屬、涉案食客梁寶鈿代表律師亦會陳詞。

黃文權於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觀塘順天邨萬順茶餐廳與梁寶鈿打鬥﹐其後受傷留院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五男陪審團共同處理,死者妻子列席;案發當日與死者爭執的梁寶鈿有律師代表,以有適當利害關係的身份列席。

案件編號:CCDI-253/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