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施景騫,理大廚房佬

2019 年曾在「理大衝突」留守,有「理大廚房佬」之稱的施漢恒,今年 2 月至 5 月期間多次被捕,他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3 罪,包括傷人、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命令及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上述的 3 宗案件,連同被告九龍城裁判法院的另一宗普通襲擊案,一同押後至 8 月 19 日下午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三案當中,施漢恒被指在 831 事件 8 個月後,於港鐵太子站外手持白色鮮花,走近警方防線,大叫「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打倒民主黨!」,其後更跪在及躺卧在行人路上,四度無視督察警告,引來人群圍觀。施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警察做得好」,而大叫大喊只是怕警方聽不到,白色鮮花則是送給警察的禮物。

突然出現與男子打架 事主前額受傷縫 4 針

被告施漢恒(39歲)分別於 3 宗案件中被控一項傷人罪、一項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被告同意 3 宗案件的案情,按照時序,首案控罪指他於2021年4月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梁鎮鋒。案情指,被告與梁鎮鋒、韓明恩兩人本已相識,案發當日凌晨 4 時許,梁、韓二人於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行走,被告突然出現,與二人發生爭執,並邀請梁打架。被告先用雙手推梁,隨即與二人打鬥。被告一度推梁的頭到地面,導致梁的門牙流血、出現裂痕,他更從袋中取出鐵擊打梁的頭部,造成其頭部 4 厘米的傷口。

三人其後被送往廣華醫院,韓沒有受傷且拒絕治理,另外兩人同日出院。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醫療報告顯示他的右手肘、臉部均有腫脹,左耳有紅腫;而梁則右前額有損傷、觸痛,縫了 4 針,共肩膀、膝蓋亦有擦傷、觸痛。

太子站外持白花大叫大喊 警誡下稱「警察做得好」

第二宗案件的控罪則指,施於2021年4月30日,在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外,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岑勁安(譯音)作出或發出的命令。案情指,自從 831 事件後,很多人會到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外聚集及獻花,案發當日旺角警區調派警員進行高調巡迴,並於太子站 B1 出口外設立封鎖線,作特定記者區,防止人群聚集或阻礙市民進入港鐵站。期間,身穿黑色的被告拖著兩個行李箱,手持白色鮮花走近警方防線,向警員及行人大叫「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打倒民主黨!」等。

一名督察未幾發出警告,要求被告離開,但他沒有理會,更跪在行人路上要求警方拘捕他,大喊「支持習近平!」、「支持極權!」,又無緣無故地躺於地上,引來 20 多人圍觀,阻塞行人路。該名督察再發出 3 次警告,惟被告仍然拒絕離開,督察認為其挑釁性行為造成混亂,遂將他扣捕。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控罪,表示自己一心打算告訴警方「民主黨做得唔好」,「警察做得好」,而大叫大喊只是怕警方聽不到,白色鮮花則是送給警察的禮物。

麥當勞點餐被指嘈吵  出拳襲擊男食客

至於最後一宗案件,施被控於 2021 年 5 月 6 日在深水埗欽洲街 78 號至 86 號地下麥當勞地下內,襲擊陳姓男子。案情指,被告與陳二人互不相識,當日凌晨二人到麥當勞點餐,陳認為被告很嘈吵,感到煩擾,故請求職員協助。惟被告隨即以右手推陳一下,並以右腳踢向陳的右腳,又出掌打向陳的臉部。有人見狀報警,警方到場後將被告拘捕;陳則送院治理,其臉及鼻均有擦傷,頭殼有觸痛,須轉介至耳鼻喉科診治。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與控辯雙方確認,指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保釋期間犯案,今天處理的第二、三宗案更是在高等法院就首案批准保釋後干犯。裁判官直言,被告不庸置疑涉及多宗案件,故打算將被告原定 8 月 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的另一宗普通襲擊案,與此 3 案一同處理判刑。

裁判官最終將 4 宗案件押後至 8 月 19 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屆時辯方將進行求情。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2 項普通襲擊罪,案情指他在今年 1 月、2月分別用燒烤夾及匙羹襲擊同住女子韓明恩,合共逾50下。被告另被指去年 12 月於周梓樂的將軍澳祭壇附近喝罵警察,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遭判囚 3 星期,在扣減還押日子後已完成服刑。

案件編號:WKCC1253、2624、1987/2021